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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反思:自由还在路上家庭已经消失

发稿时间:2015-07-08 00:00:00
来源:澎湃新闻作者:罗昕宋浩

  在新文化运动发轫百年之际,反思接踵而来。复旦大学哲学教授孙向晨对新文化运动中的“个人”与“家庭”的论述值得关注。

  在接受专访时,孙向晨提出,新文化运动对“家庭”的批判直指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一百年过去了,对独立自由个体的追求,我们还在路上,但颠覆‘家庭’伦理价值观却让我们饱受其害。是时候正视‘个体’与‘家庭’了,这样新文化运动的百年纪念才有真正意义。”

  前不久,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同性婚姻合法也涉及“个体”与“家庭”这个问题,孙向晨认为,任何个体都可以选择婚姻,但是“确保人类繁衍”的婚姻和“保护个人权利”的婚姻还是有区别。

  中国的“家庭”观念背后是“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

  澎湃新闻:新文化运动有关“个人”与“家庭”,都曾有过哪些“发声”?

  孙向晨:在新文化运动之前,从谭嗣同的“仁学”到梁启超的“新民说”,都已对“个体主义”有所认识。但新文化运动“上了一个台阶”,陈独秀明确认为:个人平等自由的权利是国法所不可剥夺的;国家祈求的就是个人的权利与福祉,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非但不与个体主义冲突,相反是以巩固个人利益为目的,社会文明应该为个人所享受。

  1915年底,陈独秀在《青年》杂志首卷的总结“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以及1916年初的开卷篇“一九一六”都以号召青年人“尊重个体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来标示新时代的开始。从这时开始,“个体主义”一时成为新文化运动中胡适、傅斯年、周作人、陈大齐等诸多思想者的支柱性观念,这也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在价值形态上开始向现代社会转化。

  同时,束缚“个体主义”的“家庭”也开始成为新文化运动思想者的抨击对象。

  与之前时代不同,新文化运动从“家庭”批判出发,开始了全面否定中国文化传统的进程。比如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在倡导独立自由之个体的同时,也借易卜生列举出家庭自私自利、依赖性、假道德、怯懦的四大恶德;吴虞从“孝”的观念出发,论证“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傅斯年以“万恶之源”来论述家庭对个性的扼杀;顾颉刚批判家庭中的名分主义;周建人以“中国的旧家庭制度是君主专制政治的雏形”来说明家庭的罪恶……简直不胜枚举;这种批判在当时有它正面的意义,但就“家庭”的核心价值来看,难免以偏概全。

  澎湃新闻:那么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等人对“个体主义”的强调,带来了哪些影响?

  孙向晨:就“个体主义”在现代中国的命运而言,好景不长。陈独秀的思想在1919年之后就发生了变化,集体、组织、革命、社会和阶级的叙事逐渐替代了“个体主义”;在胡适看来,大概自1923年起,党国体制,思想统一的趋势开始慢慢压制个体主义的流行。更大的背景则是在“救亡”的现实面前,理想型的现代“个体主义”让位于现实的“集体主义”叙事。

  1949年之后,整个社会更是被高度组织化起来,阶级、政党、集体话语空前强化,个人成为单位的一员,个体主义遂沦为自私自利的代名词,成为集体主义的对立面,受到彻底批判,影响至深。应该说百年来,新文化运动确立起来的“个体主义”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过,相反,在现实中,集体主义、革命主义及民族主义是现代中国社会更为主要的思想取向。

  澎湃新闻:那么新文化运动时期“个人”的对立面——“家庭”,是否有因为集体主义、革命主义及民族主义而重新受到重视?

  孙向晨:并没有。新文化运动以后,我们依然没有做到“对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的重视”;另一方面,放弃了“家庭”这个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后,直接导致了现代中国社会一系列的价值失范。

  比如日前民政部发布报告称我国离婚率连续12年猛涨,今年又有363.7万对离婚。结婚在中国文化中原本有着极庄重的传统。家庭一般来说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有下一代。一旦进入婚姻,就不只是情感的问题,还有伦理的责任、财产的问题、对下一代的培育。现在人们不理解婚姻背后深厚涵义,其中的价值观念被弱化,结婚就会变得很随便,离婚率也就大大上涨。此外,“家庭”观念在孩子的教育系统中相当淡漠,伦理观念被弱化,学界中对于中国文化传统的根基“家庭”也缺乏完整论述。

  澎湃新闻:是受到新文化运动的影响?

  孙向晨:是的。新文化运动主将们的问题在于,只抓住中国文化传统“家庭”在历史中衍生出的机制化制度,而没有看到“家庭”的生存论结构及其伦理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什么是生存论结构?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家”是“承世之辞”,“承世”表达了“生命”的世代相续,最能体现生存论结构的就在于“生生不息”的概念。比如“愚公移山”这个成语就透露出这样信息:愚公的生命虽然有终结,但他有儿子、儿子又生儿子,一代代不会断绝,子子孙孙无穷匮。在世代之间还衍生出重在关爱与感恩的“慈孝”德性。这与海德格尔式“向死存在”的生存论很不一样。所以,中国的“家庭”观念背后是“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

  然而,新文化运动在批判“家庭”与“孝”时只拘泥于过去的具体做法,也就是“孝”在历史上的机制化形态,如生养、死葬、祭祀、等级等礼法方面的具体规定。确实,“孝”在漫长的历史中有其机制化的制度习俗,更有着巨大的支撑传统政治体制的作用,其中的一些因素与现代追求的自由独立的个体大相径庭。但从生存论上来看,子女对于父母的“孝”体现的对生命延续的感恩,是对父母生养的回馈。人们通过“孝”感恩父母,这是对纯粹自我主义的最直接制衡。

  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对“家庭”进行批判时对此完全没有做出区隔,因而会出现“洗澡水与婴儿一起被倒掉”的现象。

  区分“繁殖婚”和“权利婚”

  澎湃新闻:那么现在,我们对“个人”与“家庭”应该怎么理解?

  孙向晨:今天我们要重新理解家庭,要做好两种区分:一是要把“家庭”背后中国文化的生存论结构与“家庭”在历史中沉积下来的机制化表达清晰地区隔开来,比如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不能与“守孝三年”画上等号;二是不要把家庭内在的伦理生活形式与家庭的“泛社会化”理解相混淆。在现代生活中,家庭就是家庭,不需要被赋予太多的政治意味。

  “个体”与“家庭”在中国都各有价值,体现现代性价值的“个体主义”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单纯的“个体主义”并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完整的现代社会。“个体主义”起源于西方,其在西方社会的发展也有问题与危机,但它依然可以依靠西方自身的文化传统,诸如救赎宗教、公民共和等传统来加以平衡和补救。

  而在中国,“个体”的张扬首先需要“家庭”的价值观念的来加以平衡和制约,才不会出现自私自利、道德沦丧的情况。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也是由有尊严的个体组成的,不仅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父母和孩子之间相互尊重。“个体”与“家庭”在现代生活的前提下,正可以相互约束、相互调节。换言之,中国人应该在自己的文化传统下面对现代性,在现代性下再生传统。

  澎湃新闻: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同性婚姻合法。之后就有一些儒家学者站出来,认为虽然同性恋者可以有“个人”的性取向,但身为儒家他们有理由反对同性婚姻,因为儒家必须担负起包括“传宗接代”在内的义务。对此,你怎么看?

  孙向晨:这个问题直接与“个体”与“家庭”问题相关。同性婚姻合法是和“个体主义”价值观念直接关联的,恋爱与结婚都是个人权利。但单纯的个体主义是不够的。就人类一个世代的生存而言,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就人类世代繁衍而言,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到现在为止,人类要繁衍下去,还是要靠家庭,要靠两性。中国古话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是很有道理的。

  未来人类是否可以自我克隆还有很大的疑问,我们依然需要严肃对待人类的两性关系。就人类现在的状况来说,生存与繁衍还要靠家庭的维系。所以“确保人类繁衍”的婚姻形式与“保护个人权利”的婚姻形式还是应该区别对待。

  中国的文化传统在这方面有很精深的体认与理解,并在这个基础上演化出博大的文化体系,新文化运动作为建构现代中国价值形态的起点,功莫大焉。但是百年过去了,我们对于新文化运动必须有更深入的反思,其对于自身文化传统激进决绝的态度,已经到了应该修正的时候了。对于“家庭”,我们也应该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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