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一年开学季。随着学生们的开学入校,教育乱收费再次成为公众热议和关注的话题。国家相关部门近些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教育乱收费,但是,乱收费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本期周刊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治理教育乱收费,禁而不止难在哪儿?
——编者
【家长】
一方面对乱收费深恶痛绝,一方面又对收费项目无奈“助长”;
【学校】
迫于压力,对收费项目改换门庭,更改名目;
【主管部门】
成为教育乱收费的事实利益分享者,与学校形成利益链条。
【镜头一】2001年,北京市昌平区某中学要求户籍不在北京的学生要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并要求家长在“捐赠人赠言”一栏需填写“本人自愿捐资,为教育事业做贡献”。如果不填,无法办理入学手续。
【镜头二】2011年8月29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对上半年查处的部分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通报,涉及甘肃、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学校,相关责任人1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3人被免去校长职务。
记者做了一个调查,在某搜索网站上输入关键词“教育乱收费案件”,能找到相关报道约181万篇。而且令人惊讶的是,乱收费的名目之多、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令人咋舌。考核费、资料费、灯油费、取暖费、邮电费、体检费、电影费、保险费、防疫费、助学费、校服费、理发费、饮水费、通讯费、旁听费、晚自习费、桌凳费、健康测试费、自行车管理费……名目繁多、五花八门。
记者同时做了一个统计,从上世纪80年代中叶至今,治理教育乱收费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从将禁止教育乱收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到关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乱收费,并将农村学校的乱收费以法规的形式纳入了治理轨道,再到实施“一费制”、在公办高中执行了“三限”政策,建立收费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曝光典型案件……举措不可谓不多、力度不可谓不大。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教育乱收费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方式更新颖,形式更隐蔽的新特点。缘何如此?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究竟难在哪儿?
新形势 新特点
教育乱收费呈现出更隐蔽、更多样的新变化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家的重点治理,各个学校在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公开收取,而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呈现了“项目更新、方式更隐蔽”的新动向、新特点。
记者走访了一些学校,浏览了网上很多家长论坛,发现“化整为零,分次收取”以及“避开锋芒、错时收取”成为很多学校采取的乱收费手段。在某幼儿园门口,有家长告诉记者,在幼儿园入园收费上,一些高档幼儿园费用每年在6万到8万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学年的费用,很容易让家长产生抵触情绪。因此,有的幼儿园化整为零,按月缴纳,这样平均下来,每个月几千元,就不会引人关注。
还有的家长告诉记者,每次开学时候,既是收费的集中时期,也是媒体关注的集中时期,有些学校为了避开公众视线,就在开学时只收取那些明文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而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则放在平时收取。
“巧立名目,变相收取”也是很多学校惯常采用的手段。有的学校迫于政府规定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在学杂费上不敢公开加码收取,于是就改换门庭,利用开办特长班、补课班、兴趣班,乱发复习资料,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等,变相增加学生负担,以此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或为小集体牟取利益。
某门户网站育儿论坛版主“加菲猫”就反映,学校希望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但是又不能强制,于是就通过“家长委员会”安排布置这项活动,由“家长委员会”动员家长“自愿”缴纳。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谢秀英老师指出,当前对于乱收费的查处数量非常有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较大的隐蔽性。很多学校在收费时,只收费不开票,学生在交费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凭证,学校以机构“信誉”保证交费学生在该校上学的学位或参与某种活动的资格,学生家长诚惶诚恐、战战兢兢接受学校的做法。最终,虽有乱收费之实或价格违法举报,结果却查无实据,不了了之。收费不开票成为各个学校应对乱收费检查并从根本上化解风险的重要法宝,这就在无形中大大增加了查处难度,乱收费现象也得以肆意横行。另有一些学校则通过将乱收费合法化逃避查处风险,其主要做法是将强制性的教育乱收费转化为学生家长的自愿性捐款,通过改变乱收费的性质使其变得更加隐蔽。
利益驱动 资源稀缺
教育乱收费仍将是短期内难以根除的痼疾
有专家指出,教育乱收费也存在着成本与收益。教育乱收费的成本是乱收费必须承担的风险成本,而其收益则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教育乱收费现象之所以长期禁而不止,与其“高收益”与“低风险”的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
网友“牛牛妈”的话说出了教育乱收费“低风险”的原因:教育乱收费,往往是多个部门利益共享,不仅学校从中得益,而且,地方政府与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从中获益。这就使得几个获利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联盟关系,其结果必然会纵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家长“沧海一粟”的话更是直指矛盾中心,“现在的学校,都学会危机公关了。先是招收不少有权有势者的子女,在上级检查的关键时刻,学校总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可资利用的家长资源尽可能化解其面临的危机。从而在应对地方性教育乱收费的检查中,得到满意的结果。”
与“低风险”相对应的是“高收益”。记者了解到,以某重点大学附属中学为例,该学校从公办校改为民办校,每人每年收费为2万元,以学校10个班级,每班60人计算,一年的收益就高达几千万元。
还有专家指出,之所以教育乱收费现象屡禁不绝,和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稀缺以及家长的矛盾心态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家长出现了情绪与行为上的截然分立。一方面,对于教育乱收费可谓“深恶痛绝”,一方面,在望子成龙心愿的驱使下,在行为上拼命为子女报各种补习班,“心甘情愿”地缴纳各种费用,变相成为教育乱收费现象的“从犯”。
于是,政府与家庭在教育问题上陷入了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是政府积极采取各种修正与治理措施,促进教育的公平;另一方面是家长对子女迫切的成才愿望导致教育资源的空前紧缺,客观上导致了教育乱收费的可能,从而使得“教育乱收费”变为复杂的难题,解决起来异常艰难。
多管齐下 多措并举
打一场根除教育乱收费的攻坚战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根本之道。”这是记者在采访中,所有专家的共识。专家们指出,教育乱收费虽然名目繁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择校费”,而这项费用的收取,从根本上说,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改变以往的示范性、重点学校为主的建设模式,积极开展高水平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照标准,科学评估,合理确定新建学校位置和规模,积极探索师资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教师绩效考评制度,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实现教师在校际之间的自由流动;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避免把有限的财力仅仅用于少数“名校”上,真正实现“学校无好坏之分,只有远近之别”。
谢秀英指出,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变相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所以,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这种利益联盟关系,政府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有底气,才能硬气。所谓政府的惩罚性经济行为,是指政府为了禁止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经济惩罚行为,如税务部门对于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的企图等。对于教育乱收费征税虽然有可能抑制学校乱收费的冲动,但更有可能使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合法化,如此一来,教育乱收费不仅得不到治理,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乱收费的进一步加剧。
“要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就要提高其收费的风险成本,并且要提高到有足够震慑力的程度,使学校不敢轻易乱收费。”还有专家指出,对于乱收费一定要严加查处,真正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学校校长与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对于社会上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必须严加追查,在发挥专门监管机构责任的同时,充分利用家长及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于重点中小学收费的审计、监督与惩处,提高其乱收费的风险,抑制其乱收费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