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要求专款专用,希望,能多用于现在公众最关心的打工子弟学校,给那些漂泊的童年一张稳定的课桌。
财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表示,北京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其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可是16年来,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地方似乎并不多,不是教育不缺钱,而是地方没有积极性,增加收入有限,收费成本却不小。
直到最近,“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才成为明确的要求。因为是自上而下的要求,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诉求,如何征收、征收多少、款项用途,还没有见到地方的明示。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最实际的就是实现2012年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这值得肯定,可是一旦开征可能会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不能不考虑。比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不论多少,最终还是会加重民众负担。
现在,有些地方如北京的教育投入已经占到了GDP的4%。这在全国也是不多的,也是应该褒奖的,反映了北京市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明年起,教育附加费开始征收,意味着北京市又多了一笔教育的资金,那么,这笔钱会用到哪里?
据报道,北京市教委正在跟财政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讨论“到底哪些地方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联想到北京最近大量关停打工子弟学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很多打工子弟学校因为校舍安全等问题被拆除,既然,地方教育附加明确规定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建议地方教育附加不妨向打工子弟学校重点倾斜。
北京市教委负责人曾经披露了一组数字:北京现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3.37万人,有约10万随迁子女在自办学校就读。自办学校中有62所为合法办学,114所学校未经政府审批,涉及学生达4万余人。未经审批的学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20多所逐渐符合办学标准的学校,政府将会尽快审批;二是还需各方加大投入的学校,有50所左右;三是各种安全没有保证的学校,有30所左右。就是说,4万多名学生中的大部分,如果想要有学校上,还需要各方加大投入。
地方教育附加要求专款专用,那么,如果能多用于现在公众最关心的打工子弟学校,给那些漂泊的童年一张稳定的课桌,或许纳税人不会有意见,反而会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