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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军队保障社会化“十二五”规划》

发稿时间:2011-10-26 00:00:00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齐泽民、范炬炜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军队保障社会化“十二五”规划》日前印发。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后勤保障社会化,其他保障社会化取得实质性成果,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将军队保障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初步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保障体系。

  巩固深化后勤保障社会化。成建制整体推进驻大中城市军以上机关、院校、科研院所等类型单位改革,全面落实饮食保障、商业服务、营房保障以及通勤班车保障等社会化改革任务。成系统推进小远散单位医疗、油料保障社会化,由总部制定统一的范围、标准、模式,对改革进一步规范。成区域推进集约规模保障,探索依托具备等级资质、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和供应商,在部队相对集中、具备一定市场规模的地区,进行成区域、集约化保障。

  稳步推进其他保障社会化。选择部分机关、干休所等不同类型单位进行公务用车社会化试点。借助国家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军队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大军队人才依托国民教育培养的力度,优化整合军队现有士兵训练机构。继续做好缩减驻大中城市非作战部队幼儿园、子女学校规模工作。进一步规范军队应承担的文化事业职能,充分利用国家和社会文化资源为部队服务。积极推进物资储备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经费储备、合同储备和依托企业代储范围。进一步探索完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军地协调机制,在地方交通、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继续推进科研单位转型建设,拓宽与地方科研合作交流渠道。妥善做好部分军队企业化装备修理工厂移交工作。

  探索实践多样化军事行动保障社会化。组织开展军事物流体系建设研究,逐步建成集采购、仓储、运输、配送于一体的现代军事物流体系。着眼建立军地一体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完善依托国家交通运输资源提高战略投送能力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研究特点规律,增强部队执行救灾、抢险、维稳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社会化保障能力。

  重点突破事业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落实军队职工待遇相关政策及配套办法,建立“军队事业单位数据库”和用工定额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形成科学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和常态化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政策制度。加强军地双方协调沟通,不断拓宽军地资源双向转化、一体利用的有效途径。将军队保障社会化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和完善军队保障社会化需求的提出、衔接和落实机制。论证起草《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条例》,理顺政府、军队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军队保障社会化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关行业性政策规定,支持军队单位水电气热管网并入市政、有关事业单位重组改制、军队幼儿园子女学校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军地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军队保障社会化有序高效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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