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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立法首先要设定政府责任

发稿时间:2011-08-08 00:00:00
来源:燕赵都市网作者:谢昱航

  北京市人大启动《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法规预案研究,有望将本市基本住房保障纳入立法。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法规案进入工作程序之前,要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8月5日《京华时报》)

  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普遍上涨,不少人出现住房困难,政府对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很长时间里,住房保障将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对住房保障进行立法规范,是不可少的。相信,不只是北京,其他很多地方,住房保障立法将陆续进入议程。

  住房保障如何立法,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笔者认为,有一个议题不能少,而且必须作为住房保障立法研究的基本问题,那就是如何在法律规定中将政府责任明确化、具体化,规定政府如果不能完成住房保障任务,责任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住房保障是纯投入,很多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表现不出积极性。今年财政部提交至全国两会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地方土地出让收入高达2.9万亿元,但其中仅有463亿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占比不足1.6%,距财政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要求很远。

  很明显,住房保障必须靠强力推动,近几年住房保障取得不错的成绩,正是中央强力推动的结果。而严厉追责,又是公认的强力推动的有效手段。温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对保障房建设不力要追责。

  然而追责如何进行,却需要具体的落实,特别是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住房保障上很多地方没积极性,追责自然阻力重重,加之被追责的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追责是难上加难。如果在此基础上还加上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那追责完全可能沦为一句空话,任凭领导怎么要求,社会怎么呼吁,都很难落到实处。要知道,很多逃避惩戒的行为,钻的就是无法可依的空子;有些追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也是因为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给追责形式化很大的操作空间。

  追责的法律规定具体明细,除了堵塞逃避责任的漏洞,也大大提高追责的可操作性,让追责及时有效。更重要的,方便社会监督,让公众在追责过程中发挥作用。

  但将住房保障的政府责任法定化,也肯定有难度。参与国家住房保障法起草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洪亮表示,如果政府不愿意落实,那么法规如何进行约束和问责则将是一大难题。就问责来说,被问责者未见得高兴,所以在政府部门主导的立法中,要使问责具体化、明确化,不是易事。

  然而,如果住房保障立法不突出政府责任,这样的立法很难说是成功的立法,意义将大打折扣。我们知道,住房保障上,最大的问题是保障服务的有效提供,保障的提供方是政府,对于政府行为,法律约束是最好的约束,除了法律,社会又有什么方式能很好地约束政府呢?所以,需要各级人大在住房保障立法时,更出色地履行职责,制定出社会需要、最有利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法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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