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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老有所养”只是第一步

发稿时间:2011-07-29 00:00:00
来源:新华网作者:张遇哲

    7月27日,人保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在中国政府网接受采访时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已经实施的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共同构建了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其明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后,将在制度上初步实现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和梦想。(7月28日《北京青年报》)

    2500多年前,孔子曾如是描绘理想中的大同世界:“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自此,老有所养,含饴弄孙,儿女承欢膝下,便成为一个典型的中国梦。

    2500多年后的今天,温家宝总理在3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重承诺:“我们要持之以恒,努力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7月份启动,我国基本养老制度即将完成拾遗补缺,“最后的盲点”也将不复存在。

    “老有所养”今朝梦圆,不仅让国人的千年夙愿得以实现,对于当下中国更具有现实意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制度建设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有助于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过,实现“老有所养”只是第一步。我们必须看到,目前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只是完成了低水平的“普惠”,一方面,养老保障水平普遍不高,在CPI已经破六、物价居高不下的当下,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只能起到救济作用;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碎片化”现象严重,不同类型的人群分批参保,造成各自的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不统一,甚至差距很大。

    对此,人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正在研究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和办法,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这无疑是一个积极信号。与解决制度的“从无到有”相比,实现待遇“从低到高”同样重要。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逐步完成养老保障体系的统一整合,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消弭各种养老模式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消除养老待遇“多轨制”这一最大的分配不公,让老有所养真正从口惠走向实至。

    值得一提的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除了老有所养外,我们还要面对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社会命题。要想让每一个老年人颐养天年,绝非发放养老金便可一劳永逸,政府必须承担起更多责任。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教育、医疗、社区等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时,尽快研究论证延迟退休年龄,积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让老年人在发挥余热中实现自我价值;此外,广开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夕阳产业发展,建设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大学、家政服务公司等,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全国老龄委的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26%,早已超过10%的老年社会门槛,并将迅速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更为严峻的是,西方是先富后老,中国则是未富先老。在“421”家庭模式难以承担养老重任的情况下,唯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切实如温总理所言“宁肯少上项目也要让全民老有所养”,老龄化的中国才能真正“走进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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