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社会保障属于公共事务范畴,它作为公共服务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服务于民、实现全民福利的民生制度。在治理理论兴起、公民参与意识提高的当下,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的功能实现更有赖于公民积极参与的公共精神、意识和相关参与机制的构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政策实施的顺畅、政府公信力的增加、社会公平稳定和整个民主参与的市民社会形成。
关键字:社会保障 事务治理理论 公民参与建议
一、社会保障事务中支撑公民参与实现的理论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世界的一些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相继进行了改革政府,改革管理体制的运动。这场声势浩大影响面极广的运动称之为新公共管理运动,也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实践模式。在之后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发展中,治理理论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并被积极地运用于行政、政治、社会等多领域的问题解决中。治理理论还没有形成稳定的范式,还处于发展研究中,对于治理理论的讨论风波至今也仍在继续着,包括对治理概念的界定、治理的有效性等方面。但是现代社会对于治理理论的践行却日益增多,也引发了新一轮的公民参与公共事物治理的热情。整个公民参与治理的氛围的形成既是公民参与意识增加、公共精神增加和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增多的体现;也是民主权利实现的现实要求、政府执政及社会公平稳定的需要。
治理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较早是通过罗西瑙编著的《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引起关注的。罗西瑙也在其中提出了六种对于治理定义的理解,包括最小政府的治理、善治的治理、新公共管理的治理、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公司的治理和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那么我们研究社会保障这一公共事务的治理时是考虑的是新公共管理的治理,结合其中的公民参与,治理也可以理解为在国家和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相关主体之间,通过合作互动与信任来建立起公民参与机制,以便形成一个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对话合作的长效制度,以实现更广泛更充分更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构和实现构建中国特色福利社会这一宏伟目标。
在治理理论出现之前,公民社会的理念已经形成。这也表明公民参与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很早之前就一直存在并被不断的激发出来,这样的一个追求民主平等合理的社会制度的社会,公民参与治理已经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了。而且这也一直推动着政府不断地改革管理制度、创造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提供公民参与的程序及机制。
另外在社会福利思想中,“第三条道路理论”也为公民参与提供了理论支撑,它是在摒弃了左派保守主义和右派激进主义的基础上寻找到的一条中间道路。吉登斯是第三条道路理论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积极福利、社会投资国家等理念,其中社会保障社会化的理念在我国已有了较深的影响和较大的相响应。其中的社会化就是鼓励非政府组织、社会团、社会保障利益相关人等参与到社会保障的事务治理中,国家在其中也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职能,积极引导鼓励公民个体或公民组织以法律允许的形式参与到社会保障事务的治理中去,最终形成政府与民间积极合作的社会保障治理模式。
二、社会保障中公民参与的概述及功能
公民参与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通过合理合法稳定的制度机制从事公共事务的治理,包括决策、实施、评估、监督等环节的过程。它要求建立于合法的制度基础上,有组织地去选择公民可以参与的途径和形式,最终为了实现民主政治、公共利益和公民资格。
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治理有三个层面上的作用。首先是政府层面,第一公民参与社会保障有助于政府的合法性。因为公民参与是对国家政治的认同,也就是对于政府合法性的认可。其次,公民参与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公民参与是一种直接民主形式,公民直接参与社会保障的事务决策、实施、评估监督等环节,提高了政府政策体系的稳定性,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更符合民众的需要和期望,这确实是一种推动公民与政府社会保障主管行政部门的互动的合作方式,更有效地推动政策制定、实施等。再次,公民参与推动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公民参与可以提供很多创新性想法和观点,激励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自己的管理方式,及时良好地回应公民的需求;公民参与更可以改善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品质。
第二个层面是社会层面,首先,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事务平等地分担了公共责任。公民参与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的治理是理应做的事,是公民的权利的实现,也是社会公共责任在每个公民身上平等分担。其次,调整社会结构。公民知政、议政和参政的社会氛围的形成使得社会成为独立地公共领域,调整了之前长时间存在的国家与社会重叠的社会整体结构。再次,社会权力的再分配。随着社会和国家的功能属性的发展,它们各自的职能权限范围越来越明确,在法制逐渐健全的社会,国家的权力会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让渡予公民,公民参与更消除了国家垄断行政、管理制的弊端,是还权于民的实现方式。
第三个层面是个人层面,公民参与是公民资格的实现,个人政治权力的实现对于个人是受益无穷的财富,激励公民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个人素质,而且社会责任感增强。公共精神建立,个人的价值追求和整个人生观都会改良。
公民参与可以说是对公民社会理念、治理理论、第三条道路理论的积极践行,也可以作为真正的公民社会形成和治理理论发展的助推器。第三部门对于社会福利的参与、基层居民自治实践的成果等都说明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成效显著作用重大。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是日益增加,参与的形式和机制也在不断变化完善,而且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也推动着公民参与社会保障的氛围形成。
三、社会保障事务中公民参与的总结及建议
从社会保障的管理过程划分,社会保障的管理包括决策、计划、执行、反馈、监督等环节,主要的环节就是决策、执行和监督。
决策环节上,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的立法、制度建立修订等,公民参与的可能性和空间极大,参与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如公民通过参加立法听证会、立法前的政策意见咨询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参与,这期间有赖于公民参与的程序方法设立和政府的积极推行。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的立法活动中,更能很好地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规范、政策实施的顺畅,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也通过长效的可持续的参与机制得到增强。
执行环节上,公民主要是通过基层组织或非政府等社会组织来参与的。如自治组织社区承接政府的社会救助工作;工会组织参与职工维权、就一些社会保险制度的问题与雇主协商;公民通过公益组织向社会捐赠;公民自组织志愿团体参与一些社会服务等。
监督环节上,公民参与是相对缺乏的。在地方实践中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制度缺乏,旨在少数几个城市如上海、北京、重庆等建立有公民参与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而且这些已建成的委员会的组成也不尽合理,在设计中应顾全不同参与主体的相关利益及对应的参与数量,是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于政策执行中和执行后的评估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监督。首先在执行中,可以通过组织公民进行调查问卷或直接评价会议的制度对执行中行政人员的行为、经办机构的政策履行、基层管理中的服务环节进行评估,这是事中的监督。再一方面是事后的政策效果评估,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计调查问卷或组织基层居民座谈会等来收集资料和问题,以此来总结政策运行中的问题不足、原因和整个运行效果等。
总起来看,在社会保障事务中,公民参与多集中于相关项目的执行环节,而且主要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保障事务中,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相关项目参与多,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少,例如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行中,针对雇主雇员提出投资建议和选择的机制几乎没有;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第三方购买机制中,公民没有选择权和建议权,对于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确立公民没有过多的参与权等。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局面也逐渐改变,更开放更公平的社会环境形成,公民的价值观念变化,需求更加多元化,民主素质、参与意识增强都给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政府必须更加灵活积极高效地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创建更多顺畅的公民参与机制和长效制度,增强自身对公民需求和利益诉求的回应性和应变力,积极引导和谐、公民参与合理的民主社会的形成。
公民参与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还政于民的过程。公民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过程如决策、执行实施、监督等都体现出了政府和公众的良好合作,这样的合作模式必将会推动充满沟通对话互动的社会的民主化增强。公民参与也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促进社会保障管理由自上而下逐渐向自下而上的模式转变,最终达到这两种模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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