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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出大额存单利率市场化进入冲刺阶段

发稿时间:2015-06-03 00:00:00
来源:腾讯财经作者:微博

  存单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本周二,中国央行决定推出大额存单产品,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等,这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再下一城,仅差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最后一步。

  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具有收益相对较高、持有安全、流动性好等特点。

  央行昨日公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虽然大额存单不是金融市场上的新产品,但央行缘何此时推出大额存单?投资者如何购买?这个产品又会为市场带来哪些影响?以下腾讯财经为你一一解读。

  大额存单酝酿多时推出时机已成熟

  “适时推出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被列入最新发布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适时推出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不断增强中央银行利率调控能力。

  事实上,面向机构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的酝酿已久,其本身也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过渡产品。

  央行昨日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大额存单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自然而然的步骤。”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首席分析师李志强曾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分析,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区间浮动进一步扩大,按照利率市场化“先大额后小额”的推进节奏,同业存单对募集资金对象有门槛限于同业,大额存单发行将范围放开至企业和个人,通过同业和大额存单实现大额存款完全市场化后,再逐步转向小额存款,所以大额存单是完全放开存款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必然步骤。

  自1996年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至今,中国利率市场化之路已经近二十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币存贷款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目前,央行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分别在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先后扩展至基准利率的1.2倍、1.3倍,今年5月10日,央行在最新的一次降息中,还将存款利率上浮空间进一步扩大至1.5倍。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曾给出利率市场化时间表,并表示今年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大概率事件。

  而此次推出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有业内人士就将此举形容为利率市场化正在进入“最后一公里”冲刺阶段,并且预计央行下一次降息有可能伴随着存款利率上限的全面放开,届时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时间可能为今年下半年。

  个人和机构都可购买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根据央行公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则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央行表示,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在发行渠道方面,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下简称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央行称,大额存单利率实现市场化方式确定,是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具有基准性高、公信力强等优点,以Shibor作为大额存单的计息基准,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此外,根据《办法》,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此外,大额存单还可以用于办理质押。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表示,可以将大额存单理解为一种存款的替代品,而与普通存款不同的是,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在流动性方面颇具优势,而且一般情况下,大额存单的利率将会高过普通定期存款。

  民生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发表点评称,与理财相比,大额存单计入一般性存款,需缴准和纳入存贷比考核,可作为银行主动负债管理工具,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可以质押,是有流动性的存款,与理财产品相比有流动性溢价,预计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理财。

  自今年的5月1日起,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正式实施,保险额度上限则为50万元。不少人也表示忧心,大额存单如果超过50万元的承保上限该怎么办?对此,《办法》也明确指出,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分析称,《办法》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负债属于存款保险赔付范畴,考虑到存款保险赔付上限为50万元,预计针对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大额存单面额将介于30万至50万之间。

  大额存单推出短期利空银行股

  对于大额存单推出的意义,央行指出,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

  而分析师们也有各自的观点:

  浙商证券在5月18日的报告中表示,大额存单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途径和工具,在各国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于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具有流动性和大额性,其推出后其对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将一定程度上提高存款的稳定性。

  不过浙商证券表示,大额存单推出会推高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静态测算显示,大额存单的推出负面影响2015年利润0.6%,负面影响2016年利润2%左右。

  对此,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为了应对利差收窄的不利影响,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战略转型,一方面要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和效率,重视资产端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另一方面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华泰宏观认为大额存单推出后将利空银行股和债市:

  股市方面,中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后信贷利率的提高有利于资金从股市向信贷市场回流,但短期内,在社会资金汹涌入市的背景下,大额存单的推出对总体股市资金面的影响不大,但对银行股的短期影响偏负面。

  债市方面,存款端利率的上涨,抬升了商业银行资产端资本回报的要求,进而提升了其对债券收益率的要求,所以对利率债的影响偏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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