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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建议

发稿时间:2011-12-13 00:00:00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作者:宋立根 牛凌云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的深入,财政资金核算和管理逐步高度集中,支付方式转变为网上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任务更加突出。

  (一)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防范并化解财政资金安全的风险。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督促检查,消除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内部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财政资金安全监管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问题,把财政资金安全贯穿财政管理工作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坚持把财政资金安全纳入惩防腐败体系抓紧抓实。二是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在财政资金运行的相关环节防止出现五个方面的严重问题,延解、占压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擅自动用国库或专户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决算编制中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支出。要严加防范问题的发生,杜绝不规范操作。

  (二)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理顺财政内部专职监督机构与各个业务机构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监督制衡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等管理制度,严格责任分工,规范资金流程,强化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资金拨付的规章制度。从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出发,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岗位分离制度,严密业务流程制度,并经常加以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对财政资金管理,要坚持“归口统一管理,严格按程序开设专户,同类专户归并,慎重选择开户银行”的原则,应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立财政资金账户,从经营资信、资金安全、管理服务等方面,审慎选择和严格把关,并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到财政国库部门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规范财政与银行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要按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资金专户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并将应撤销专户上的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资金账户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实行年检制度化,每年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和批复,强化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跟踪动态管理。五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缴拨付、调度、暂付、缴库的操作流程。属于特别紧急款项拨款,如救灾支出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支出等,除特事特办外,要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确保资金缴拨依据充分和要素齐全。

  (三)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操作规程,从规范关键环节入手,将梳理清楚涉及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纳入操作规程加以规范。一是确保关键环节不出问题。将财政支出指标管理与资金拨付分开;会计、出纳、审核岗位分开;拨款人与复核人分开;印鉴、票据使用管理分开,并定期进行指标和资金的账务核对;定期审核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情况;定期与银行核对,保证会计记录完整准确。二是严把财政总预算会计用人关。确保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人员政治合格、道德优良、业务过硬。选择品德好、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水平高、廉洁勤政、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金拨付工作。除严格实行岗位分设外,要定期执行岗位轮换制。三年内定期轮岗,并实行离任审计。规范好关键环节,为财政资金安全构筑牢固的管理防线。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性监督管理。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就是在财政资金运行的相关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性监督管理。凡是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因此,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做到心中有数,要严加防范问题的发生,杜绝不规范操作,需要制订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监督实施方案。一是根据各科室财政资金整体情况确定监督重点。按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运行特点,区别细化不同的运行环节,将各科室分管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安全、规范运行监督范围,进行风险防范与监控管理。二是将财政资金安全与各科室职权范围与责任挂钩。分管财政资金的各科室按照职权范围与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监督范围,分别制订分口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监督实施方案。目的是落实责任到人,防范发生财政资金安全风险问题,建立财政资金违纪行为责任制,实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出了问题按法律法规严格实行“问责”制,进行责任追究,提高约束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五)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安全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科学地选择检查时间,提高检查的有效性。首先要解决检查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查的地方不深不透,而没有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梳理的问题。例如暂存款、暂付款是容易产生虚列支出、隐藏收入的科目,应该列收支的项目不列,在这两个科目中挂着,不到年底即便检查也看不出来。在年底解缴结算后进行检查是最好的时间点,建议财政资金安全性检查结合财政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次年初1月10日以后进行,是否占压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或者虚列支出也比较容易定性。二是合理地选择检查方法,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建议进行财政资金安全性检查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如下:第一步财政部门的账户清理整顿;第二步财政资金安全性自查自报自纠,梳理汇总问题;第三步针对梳理的重点问题进行交叉检查;第四步统一进行整改,然后进行财政管理综合考评。

  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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