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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增值税如何改革才能为企业减负?

发稿时间:2011-11-01 00:00: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邓聿文

  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改革增值税的决定;10月31日,财政部就宣布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可以看出,高层正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税负环境。

  要理解增值税改革的意义,我们首先要明了中国的税制结构。中国的税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结构。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也就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这跟在最终产品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和在工资等方面征收个税不同,前者是一种间接税,后者是一种直接税。就全国而言,间接税的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过大,而增值税又在其中占大头,直接税收入比重过小。这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严重依赖于增值税,进而造成企业税负偏重。这是因为增值税主要是向企业征收的,而且中国的增值税还是一种生产型增值税,即进项税金不能充分扣除,而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可作进项税抵扣,且服务业也包括在抵扣范围内。除此外,中国的企业还得缴纳所得税。

  这样来看,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虽有利于遏制投资需求,但不利于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影响企业对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影响服务业的发展。

  此种税制结构产生了两方面恶果:一是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力,不得不削减各种开支和福利,从而导致工人劳动条件恶劣,工资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而工人工资过低,用于劳动力再生产的资金必然减少,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二是既然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来自于生产和贸易企业,那么,政府及其官员关注的中心自然是生产和流通,其精力也主要放在企业身上,搞投资建设和发展经济就成为政府工作的中心,财政也异化成建设财政。因此,某种意义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特别是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均衡,都能够在现行税制中找到原因。

  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无论就整体经济实力还是税收状况而言,我们都上了几个台阶。雄厚的财力为政府让利于民、反哺企业以及自身的职能转变——即从生产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从增值税改革的时机看,去年以来,中国面临着经济缓慢回落和通胀并存的局面,这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措施的出台创造了良机。因为作为一种减税性质的改革,增值税的转型不宜在投资需求膨胀和物价高涨的时候推出。正因包括投资增速下滑而导致的经济回落,此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又具有刺激经济的明显作用。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经济的刺激作用须以转型后不提高税率作为前提,否则,不但刺激不了经济,还会加快经济的衰退。因为转型后增值税税率如果过高,减税性质就不明显,企业负担反会加重。目前中国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应该不算高,但由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大约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的23%,税负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目标的实现来看,转型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应保持在目前水平或适当下调。

  税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尽可能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的扭曲,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壮大营造一个好的宏观税负环境。企业只有发展壮大了,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人们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也才能不断得到提高,财政收入才能获得稳步的增长基础,公共事业与社会保障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处于这个政策效应的逻辑原点上,所以不应小觑此次增值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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