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对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财政风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银监会从来不迷信市场。我们坚持重点盯防房地产贷款和以房地产作抵押贷款中的风险。
●资金供需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所谓“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以及种种监管套利的行为。对此我们高度警惕,密切监测。
受主要发达经济体持续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新兴经济体热钱大量流入,通胀压力持续高企,经济增速放缓明显
记者:上半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达国家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新兴市场国家面临高通胀压力,经济增速下滑。而在国内,经济增速出现放缓趋势,物价涨幅持续攀高。您如何看待目前的国际、国内形势?
刘明康:目前我们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依然十分复杂,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还不少。
国际上,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还在增加。欧债危机已经成为当前全球复苏最突出的风险之一,危机不仅由边缘国家向核心国家溢出,还在向政治、金融以及社会等领域蔓延。近期欧洲银行业压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市场对主权债务危机通过银行链条传染的担忧再度加剧。美国实体经济持续疲软,滞胀苗头初显。尽管参众两院已同意提高债务上限,但主权评级下调将对美国经济复苏及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造成深远影响。今年一季度,美国实际GDP环比折年增长率仅为1.9%,大大低于2010年四季度的3.1%。失业率从3月末的8.8%再次上升到6月末的9%以上,而6月份CPI同比增长3.6%,达到2008年11月以来最高水平。
受主要发达经济体持续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新兴经济体热钱大量流入,通胀压力持续高企,经济增速放缓明显。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和主要发达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者风险厌恶情绪弥漫,国际债务危机和金融脆弱性伴随着资本大体量和高频度流动,不仅引发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国金融体系的干扰和冲击。
这些外部因素给国内经济金融运行带来了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全球增长放缓和发达国家形势大都恶化,我国外需将面临更大压力;国际流动性依然充裕,输入型通胀压力持续存在;国际短期资本流动更加剧烈,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难度。
再看国内,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但不稳定因素有所突显。“两高一剩”行业有所反弹;PMI至今已连续四个月回落,创29个月来的新低,新订单指数、生产指数、新出口订单指数、进口指数也不同程度回落;住房、汽车等消费热点退潮;CPI涨幅高位反复,走势仍有不确定性。
当然,我们既要看到潜在的风险,更要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坚定信心,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整改和风险化解工作有序推进,风险可控
记者:早些时候,审计署公布,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为10.7万亿元,其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80%。如何看待平台贷款风险?下一阶段,应当如何深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
刘明康: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对我国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财政风险,并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早在2004年,银监会就多次对银行与地方政府签订授信协议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和审慎建议,强调银行不得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于2006年联合发布有关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文件,严防银政合作中的风险。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这种情况又有所抬头。银监会在引导银行业加强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的同时,始终高度警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问题,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和监测,并联合有关部门向地方政府通报各地平台贷款情况,督请大家高度重视。自去年以来,银监会按照“降旧控新”的精神,依据“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清理原则,推进平台贷款补正合同、追加有效抵质押物、增提拨备、提高资本占用成本,以有效降低风险。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整改和风险化解工作有序推进。只要各地紧密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锲而不舍地采取动态分类、有效管理,扎扎实实推进各项现金流还本差额补足的措施,且笔笔贷款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这个风险还是可控的。
今明两年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高峰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控新增风险,严防平台贷款“改头换面”和“卷土重来”
记者:下一阶段,应当如何深入推进平台贷款风险防控?
刘明康:当然,平台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改进的过程,需要前瞻审慎判断、科学有序推进、严格扎实落实,来不得半点懈怠。特别是,今明两年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高峰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细从实化解既有风险,严控新增风险,严格规范原有平台续建项目,禁止在不符合要求的新平台和新项目上继续投入信贷资金;要通过科学补正贷款合同和补充合法有效抵质押物,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早度量和早干预,不准让它再“发酵”;要严格对平台贷款分类计提风险资本和拨备,同时严防平台贷款“改头换面”和“卷土重来”。
坚持重点盯防房地产贷款和以房地产作抵押贷款中的风险
记者:目前,一线热点城市和地区房屋销售量已出现下滑,个别城市房价有所回落,部分开发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您如何看待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如何有效防控?
刘明康:从历史经验看,国际上很多银行就曾倒在房地产贷款上。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再次证明,合理有效的市场调控是促进市场均衡和稳定的必要手段。银监会从来不迷信市场。我们坚持重点盯防房地产贷款和以房地产作抵押贷款中的风险。近年来,我们在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同时,采用动态化的监管手段加强了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防控,例如,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已调整了三次以上。今年上半年,房地产调控成果已经开始显现。从长期来看,做好这项工作对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维护银行业稳定具有极为正面的作用。短期来说,只要我们识时务、早行动,认真、从严做好压力测试,落实好风险防控各项措施,如提足拨备和增强尽职调查,相关信贷风险是可控的。
严格把握好土地抵押率。土地闲置超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有效防控房地产信贷风险?
刘明康:这方面,我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关于房地产贷款的分类监管规定:一是三管齐下,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根据政府信用和财政收支状况,在重新评估基础上,作出必要的授信额度调整;严格把握好土地抵押率,原则上应大幅压低抵押率,以防止过度授信;跟踪贷款去向,与地块挂钩,监控贷款投向和土地最终用途,确保贷款不被挪作他用,确保土地拍卖或协议转让收入优先偿还贷款。二是四管齐下,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重视开发企业资质、业绩和信用度,在全行实行开发商企业名单式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超一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对土地闲置超两年和有炒地行为的,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贷款应当调减并采取保全,并在全行客户名单中作出反应;提高押品标准,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不轻易用土地作为抵押发放开发贷款;把握好贷款成数动态控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对已有土地抵押的,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相应下调成数;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三是实行动态、差别化管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以房为限不以贷款为限,对首付款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和审慎管理;贷款利率严格按风险定价,确保覆盖风险和潜在损失;了解个人购房真实自住与交易背景,贷前审查必须履行“面测、面试和居访”程序,遵循宁可做慢也要笔笔做好的原则,从严审定借款人信用状况,严厉打击假按揭,制止加按揭以及非法集资行为,落实抵押权后再放款,真正防患于未然;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此外,还需加强贷款管理,严格杜绝各类非房地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需要强调的是,在信用风险防控工作中,我们有三个重要的抓手:一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受托支付有关规定;二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有关要求;三是科学签订和补正贷款合同。坚持不懈、不遗余力地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不仅是当前信用风险防范的必需,也对促进我国银行业构建良好信贷文化至关重要。
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并防范风险传递
记者:今年上半年,全社会资金偏紧,导致通过信托、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同时,有媒体报道,有部分银行借用理财产品变相“揽存”,或将资金转道投资于别的领域。下一阶段将会有怎样的监管措施来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
刘明康:在今年社会资金整体偏紧的情况下,资金供需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所谓“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以及种种监管套利的行为。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积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及时改变盲目冲时点规模的经营理念,坚决纠正单纯依赖季末、年末等时点指标考核的不科学做法,不断提高负债管理的水平。
银监会将严格执行日均存贷比监管要求,检查督促各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针对“影子银行”相关问题,银监会将继续坚持“成本对称”原则,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创新,从机制和源头上打消“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套利动机并防范风险传递。为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和产品的发展,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事前审核,及时否决不符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要求的产品,并督促银行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单独建立托管的明细账,对每个理财计划的投资资产进行单独管理。同时,还将加强相关监管协调,强化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的风险提示和规范整顿,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
近来,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风险凸显,也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密切监测。目前我会能做的核心的一条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好与这些领域的防火墙,同时,银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上述领域的监管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