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投资集团公司欲将核心资产重组的消息,让人们对地方债务的担心由“远虑”变成“近忧”。
事实上,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由来已久。现行体制下事权与财权高度不对称,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资金缺口。主要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部分归入中央财政,尽管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不顾自身偿债能力扩大赤字,举债度日或负债运行,且这些债务大多处于隐性状态。
现在,地方债的规模到底有多大?不仅国内政府部门数据有差异,国外机构也加入论战阵营。这场争论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地方债务的确已经成为冲击中国经济安全堤坝的重大风险之一。即便是按照审计署的口径算,由于10.7万亿元并不是个小数字,它约占中国2010年GDP的27%,财政收入的1.3倍,而且80%来自于银行贷款。由于这些地方债逾50%将在2011至2013年到期,债务到期期限相对集中。而且当务之急是,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
穆迪、标普等信用评级沽空中国银行(3.09,0.00,0.00%)业,预警中国银行业坏账风险正在上升。地方债务的主要风险在于,房地产捆绑着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这样低效率的投资,房地产泡沫,以及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支持,都会提高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而那些缺乏透明度的,比如借款主体不明确、当期债务偿还存在严重问题、将贷款用于自有资本或挪作他用等,风险隐患更大。
因此,下决心治理地方债务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在地方债务还没有转换为债务危机时,必须着眼于债务偿还机制的解决。短期内应分出风险等级来,对于那些风险低的,可以考虑资产证券化形式或是通过清理地方国库现金、减少政府开支等方式偿债。
但从根本上而言,则必须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中央拿关税、社会保障税、个人所得税,而地方必须要进一步“开源”。确立地方征税的新框架,一是资源税要扩大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并将其中一部分划归地方;二是“十二五”时期,应考虑启动环境税改革措施,由于环境治理属于地方政府管理范畴,因此,这部分所得也主要应归属地方;三是进一步扩展房地产税范围,并计划征收财产税。事实上,发达国家征收上来的财产税,已成为这些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财税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