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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长:农业龙头企业大有可为

发稿时间:2011-06-20 00:00:00
来源:未知

  “包容性增长”概念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2009年11月1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上发表题为《合力应对挑战,推动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强调“统筹兼顾,倡导包容性增长”,首次在国内提到包容性增长一词。所谓包容性增长,寻求的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包容性增长包括以下要素:让更多的人享受全球化成果;让弱势群体得到保护;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力建设;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保持平衡;强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反对投资和贸易保护主义;重视社会稳定。

  在农业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背景下,倡导包容性增长对于我国“三农”问题的深入解决更具实际意义。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存在的突出矛盾集中体现在:与城市比较,农村在医疗、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农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发展可持续性不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工缺乏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相对落后,等等。上述问题的主要症结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城乡资源分配上的极大不公。而包容性增长的核心在于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倡导社会共同进步,让更多的群体和个人更公平地享受全球化成果。作为联系城乡之间的重要纽带,农业龙头企业对于加强城乡交融、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维护农村稳定等具有显著的作用。也就是说,农业龙头企业应该成为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积极实践者。

  笔者认为,农业龙头企业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为实现包容性增长有所作为。

  农业龙头企业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提高产品竞争力,尤其要重视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二是做好长远规划,及时调整或转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四是加强企业对类似非典、禽流感等突发性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金融危机等各类危机的应对能力。

  农业龙头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要让与之相关的弱势群体共同受益,这也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所在。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农民增收,降低农民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要创造条件,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稳步增加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水平;第三方面,尤其要注重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农业龙头企业要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主力军。作为主要的食品供给者,农业龙头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作用日益凸显。而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客观指标。农业龙头企业首先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既要遵纪守法,又要自觉防范;其次,要从技术创新和制度完善等方面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此外,要协同食品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共同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实现。一是增加投资,扩大就业门路,并注重劳动力的科学配置,推广不减员而能增效的成功经验;二是通过技术革新,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减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三是优先投资贫困地区,解决当地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问题,帮助当地脱贫致富;四是践行慈善责任,加大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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