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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建存量用地倒逼机制: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发稿时间:2015-06-26 00:00: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十三五期间,节约集约用地是一个大方向,国土部将把盘活存量用地放在首位。”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在一次内部座谈会上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谈及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胡存智称,国土部正在研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批而未供和存量低效用地处置利用。
 
  具体来说,即是前3年或前5年批而未供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设定存量土地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并下达。对超额完成盘活指标的,按超出比例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完成盘活指标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
 
  挂钩新增建设用地
 
  “头很大。”中部省份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谈及最近的工作重点如是感慨。
 
  上述副厅长根据国土部和省委的要求编撰“十三五规划”,其中即包括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三五期间,省内有很多项目需要落地,对土地的需求量很大,且十三五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将开始转变,由粗放转为节约集约,强化总量控制,可从各市县的情况来看,部分市县把未来20年的土地指标都用光了。”上述副厅长如是说。
 
  实际上,上述省份并非个例,国土部2014年发布的《2013年国家土地督察报告》亦披露,2013年,有些省份的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过2020年的规划指标,有些省份审批的征地规模已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相当一部分省份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问题。
 
  和此前不一样,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国土部将强化规模引导,实行总量控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机制。
 
  国土部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上述要求亦在2015年首次践行。
 
  6月19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了65个城市的建设用地,其中,有24个城市因供地率偏低、4个城市因申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偏大而被要求对申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减。
 
  国土部相关人士介绍,该会议亦明确国土部节约用地的三大原则,一是城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剩余6年新增建设用地年均量以内。二是前两年已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不足30%的城市,原则上按比例适当予以核减。三是少数用地规模已接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规模上限的城市,原则上按申报规模的50%予以核减。
 
  节地挂钩供地
 
  各类用地和市场主体节地积极性的提高,也是下一步国土部建立节地机制的核心。
 
  胡存智称,国土部也将加大对土地配套制度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节地技术、节地模式。
 
  比如,对节地效果明显、有推广价值的节地模式和节地技术,在划拨和出让土地时,将节地模式、节地技术作为供地条件写入供地方案。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吕宾看来,诸如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及将节地技术和模式纳入供地文件和土地使用合同等政策,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
 
  吕宾认为其铺开的关键在于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建立、推广。
 
  国土部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国土部建立了4个层次的节地评价体系,对单位GDP地耗进行年度测算评估、开发区用地评价、针对某一个项目的用地评价以及城市节地评价。
 
  胡存智称,国土部将在2015年全面开展578个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始评价,年底形成全国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区域评价成果。到2018年,建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家级数据库。
 
  国土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亦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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