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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调研农村金融立法可行性

发稿时间:2015-05-22 00: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的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全国人大目前已经着手调研农村金融立法的可行性,未来若立法,可能会涉及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比例要求、相关财政补贴比例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等。不过,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立法还没有进入正式的程序中,而关于是否立法、如何立法,在农业界和金融界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包袱重、分布不合理,农村金融业务经营成本高、风险高、信息不对称、供给不足等核心问题,中央逐步建立了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这些政策包括货币信贷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扶贫扶弱政策等。不过,有业内观点认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部分突出问题,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但我国农村金融立法的进展仍颇为缓慢。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未来若立法,将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在资金上保持一定支持力度。“例如,立法可能会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规模、比例,涉农贷款相关利率的设定以及财政的利率补贴给予规定,同时可能也会明确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涉农贷款达到某个比例之上的,给予税收减免等。包括土地的相关抵押问题等也会有所涉及”。
 
  据记者了解,全国人大在前期调研立法可行性时也参考了一些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尤其是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市场失灵等原因导致的信贷歧视严重阻碍了美国中低收入地区和借款人的信贷需求。1977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就是美国一系列旨在帮助某些弱势群体有效获得融资服务的法律之一。自该法颁布至今,也曾多次适应市场需要进行修改。“《社区再投资法》里有些引导性的规定,比如金融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存款,要有多少比例用于当地,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地方。”上述业内专家说。
 
  不过,在一些业内人士支持立法的同时,也有声音认为,农村金融立法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等新问题。
 
  “农村金融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市场可持续性和政府政策支持之间进行平衡。支持立法的声音认为,要把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界定清楚,实际上更多的是强调一种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即通过立法的手段把政策支持固定下来。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农业补贴等对农业的支持太多,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资源的低效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上述业内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各种涉农财政资金没有用到应该用的地方,使用效率比较低下,造成资源浪费。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曾表示,中国加入WTO时制定了关税配额管理的措施,还承诺了对农业补贴有上限限制——补贴不能够超过农业产值的8.5%,现在有的农产品已经超过补贴上限了。不过,他也表示,这仍然有很大的调控余地。例如今年政府对农业的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进行了一次重大政策调整,之后上千亿的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就和农资价格脱钩了,从而从黄线补贴成为绿线补贴,是符合世贸承诺的,今后这个空间仍然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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