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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为直接向个人征税预留空间

发稿时间:2015-02-03 00: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结束《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透露,修订草案有望下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如此则自2008年启动修法以来,“难产”达6年的新《税收征管法》将迎来脱胎换骨的改变。专家称,此次修法,为我国包括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改革预留空间,为我国由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改革铺平道路。

  据介绍,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国务院要与央行、银监会、国土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分别举行座谈,各个部门形成书面意见上报。《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最快今年6月份法律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要审议三次,如果顺利,2016年新《税收征管法》有望通过实施。

  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开始实施,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2008年国税总局正式启动修订工作,至今已历时6年。此次是国务院法制办第二次就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我所知,在所有立法中,一个法律草案国务院两次征求意见,这是第一次。”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将《税收征管法》修订等列入“一类项目”。专家指出,这些均体现出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改《税收征管法》的重视。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若存在欠税不缴行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以前纳税主体更多是从事经营的企业。未来我国将逐渐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更多地向公民个人直接征税。刘剑文指出,“按照征求意见稿,未来签署交易合同、办理驾照等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识别号具有像身份证号一样的检索功能,可以将公民在各个领域的信息串联起来。”

  记者获悉,目前财税系统已经组织人员进行研究论证,预计今年年底会初步形成相关的个税改革方案。个税改革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要把所得综合在一起计税,需要将个人所得每年汇总以后确定适用税率,还要考虑家庭因素进行扣除。此外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在加紧推进中,年内有望上会审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未来直接税改革的重点,这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要目标就是为向自然人征税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证。

  专家表示,未来要更多地向个人直接征税,首先需要能够充分获取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相关国家部委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这些信息有所掌握。需要指出的是,自2008年以来,《税收征管法》启动修订已历时六年却依然“难产”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

  涉税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款确定、税费征缴、税务处罚等职权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来源。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部委、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军指出,“信息获取水平和应用水平不够,尤其是税务局无法获取第三方信息,这是税收征管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联邦德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税收识别号,通过信息联网掌握全国信息。而丹麦作为高税收、高福利国家,通过建立个人、企业、动产、不动产四大网络将全国的信息联网,税收贡献率高达95%以上。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征管法修改通过的主要难点应该是涉税信息管理。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的账号、存款总额、交易额超过5万的交易信息、重要财产收入情况都需与税务机关分享,然而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如果信息共享将会对个人财产安全、商业秘密等构成重大影响。”

  “税务机关想达到的目的是便利执法,需要从纳税人以及第三方机构手中搜集信息,这可以理解。但是每一个措施的推进都要考虑另外一个主体的合理需求。”熊伟表示,“纳税人信息被获取后如何保护信息、防止隐私泄露,在这方面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基本没有太多作为。”为储户保密,避免未来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和商业隐私的过度搜索,专家认为,应该构建一个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机制,建立涉税信息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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