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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害治理先进国”的养成

发稿时间:2014-12-22 00:00:00

  如果说英国是内源性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代表的话,那么日本就是外源性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代表。与英国不同,日本的工业化是在受到强烈的外部冲击条件下开启的追赶型工业化。在快速工业化的同时,环境问题呈现出压缩式、复合式、高密度等特点。经过40多年的治理,日本已从“公害岛国”变成了“公害治理先进国”。
 
  大气污染的形成
 
  日本经历了工业化和现代化,其大气污染在这两个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表现。在二战前,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采矿和钢铁工业排放的毒烟,二战后主要表现为重化工业和汽车排放造成的污染。明治维新启动的“殖产兴业”计划,在重工业领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矿山开采业和钢铁业。足尾、别子、日立和小坂四大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都产生了严重的矿毒和烟害问题,大量随意排放的亚硫酸气体不但毁掉了矿山周围的树木,也造成附近农田农作物减产和人口出生率下降。受害农民掀起多次反矿毒烟害的斗争,当地议员也利用议会这个合法舞台进行抗争。但在明治政府举国一致追求快速工业化的大背景下,反抗斗争被认为是“对国家的背叛甚至敌对行为”。
 
  在战后的高速经济恢复和增长期,日本对全国国土重新规划进行综合开发,形成了以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一系列以重化工业为龙头产业的经济开发带和超大型城市。1955年,煤炭占日本能源供应总量的50%以上,到1973年石油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75.5%。与此相关的是,大气污染物由先前的以煤烟为主变成了以硫氧化物为主。三重县四日市在短时间内建立了三个石油联合企业群,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但是四日市终年黄烟弥漫,大气中二氧化硫和有害金属粉尘的含量远远超过标准,导致居民最先出现头疼、咽喉疼、眼睛疼、咳嗽和呕吐等不适症状,后来发展到呼吸器官受损,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癌等患者增多。大气污染造成的这些症状被统称为“四日市哮喘病”,有患者因此而失去生命,有的因为难以忍受病痛折磨而自杀。
 
  与工业的迅速成长相伴的是城市规模无节制的扩大,东京成为超大型城市。在1950年代,东京都已发生由钢铁、石化等企业排放的废气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进入1960年代后,随着轿车迅速进入家庭,由汽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汽车尾气污染真正引起社会关注的契机是1970年在东京都发生的两起严重的居民健康受损事件。1970年5月,新宿区发生了居民铅中毒事件,在被调查的居民中有多人血液和尿液中的铅含量远远超过职业病标准。同年7月,杉并区立正高中发生了学生在体育课后出现“眼睛疼”“不停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当天东京都内出现类似症状的共有6000多人。通过对这两起事件的调查,发现汽车尾气和健康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种治污模式
 
  面对愈演愈烈的大气污染和健康损害事件,日本形成了不同的解决问题模式。
 
  北九州市几乎每一个家庭的男子中都有人在八幡制铁所工作,家庭的生机与八幡制铁所的生产和效益密切相关。因此以家庭主妇和大中小学教师为先导的抗议浪潮迫使政府、企业与市民和解,通过切实改进技术来消除污染,达致多方共赢。北九州市后来被评为日本环境模范城市,并在1990年成为日本第一个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颁发的“全球500佳环境奖”的城市。如今的北九州市是日本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技术输出、环境政策咨询和环保人员培训的基地。
 
  与北九州市的和解模式不同,四日市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公害问题的。三重县政府和厚生省以及通商产业省组成大气污染特别调查团,对四日市石油化学企业群是否违反《煤烟限制法》展开调查,并在1964年提交报告,认定城市开发规划不合理,建议对受害者进行治疗并给予补助。但是企业以各种借口拒不改变现状,市政府也以缺乏充足法律依据为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禁止企业排放废气。于是矶津地区的公害病患者在1967年9月将第一石油联合企业群中的6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972年7月矶津地方法院确认作为被告的各个公司的共同不法行为,判决原告胜诉。这个判决确定了一系列原则,在日本大气污染治理史上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作为被告的联合企业群中的企业都被判“共同违法”,如果忽视或没有预测到污染物对居民健康会产生危害就会被法庭以过失行为判定必须进行损害赔偿,当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体在制定地区开发政策时因为存在重大过失而被要求进行赔偿。四日市公害病受害者从全国企业界的公积金、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等多方面获得医疗费和损失补偿金,企业和政府通过改进开发规划和投资公害防止设备改善了四日市的空气质量。
 
  东京是世界性大都市,其污染状况不但损害市民的身体健康,还影响日本的国际形象,因此东京都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不得不承担责任,发挥决定性作用。在1970年代中期以前,东京都主要执行两项政策:一是新车的一氧化碳排放必须低于3%;二是实现汽油无铅化。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东京都的空气质量迅速改善。但是在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的货车和部分轿车改用比较经济的柴油和直喷式发动机,同时政府为了迁就汽车制造商而放宽环境标准,导致东京都的空气质量总体没有改善甚至有所恶化。1998年石原慎太郎知事提出了“向柴油车说NO的行动计划”,并在2000年推出了《确保都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规定柴油车要么使用低硫轻油,要么加装过滤微型颗粒物的后处理装置,要么更换符合环境标准的新车。到21世纪初,东京都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基本达标,二氧化氮的排放大有改善,东京都空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法治是治污成功的关键
 
  不论是北九州市模式、四日市模式还是东京都模式,日本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突出成效,关键在于日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行。1964年,公害问题成为政治选举中争论的焦点问题,佐藤荣作以“实现产业公害对策,营运适于居住的日本”为口号,赢得自民党总裁选举。1967年国会通过《公害对策基本法》,确定了应对公害的基本理念和政策方向,为日后出台各种具体法律奠定了基础。1970年日本召开第64次临时国会,修订了8个应对公害的法律,制定了6个新的公害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了公害防治从偏向与经济协调到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性转变。此后无论是针对政府的环境行政诉讼还是针对企业的环境刑事诉讼,甚至非诉讼处理,都有法可依,从而使政、官、财和民众都能在法治的轨道上面对和处理公害问题。
 
  另外,日本的国家体制使地方革新自治体在处理公害问题时走在中央政府的前面。地方公共团体有管理其财产、处理事务及执行行政之权限,其首长、议会议员及法律所定之其他官吏,由住民直接选举。这样的体制安排使地方政治人物直接面对住民的诉求,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因此,面对当地出现的公害问题,东京都、大阪府、神奈川县等地方自治体都迅速出台了自己的工场公害防止条例,然后推动中央政府制定法律和环境标准。
 
  最后,日本国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从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举国一致治理环境问题的氛围和体制。污染企业尽管从当时的成本考虑,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但在住民和当地政府的双重压力下,以及治理比赔偿更合算的诱惑下,企业也不得不加快治理步伐,有些甚至开发出新的减排或环境治理新技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当然,日本环境改善也与能源结构变化、污染出口、技术升级等具体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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