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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新闻工作者应该为谁效忠?

发稿时间:2011-08-24 00:00:00

  新闻工作者应该为谁效忠?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本书作者认为,新闻工作者首先要忠于公民。它被列为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的第二条。
 
  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介绍这一原则在美国新闻业所遭遇的挑战,以及本书作者为此提出的应对之策,最后就这一挑战和对策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稍作阐发。
 
  本书作者之所以重申新闻工作的这一常识性原则---新闻工作者首先要忠于公民,是因为美国新闻业的集团化、公司化发展导致相当一部分媒体商业逻辑过度膨胀,侵蚀了新闻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也给新闻工作者带来了信仰危机、价值危机。本书作者认为这一现象“削弱了公民和新闻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并且与我们对现代媒体的定义相矛盾”,“导致新闻组织内部出现了导向混乱和士气低迷的问题,限制了新闻工作者无所畏惧、不偏不倚提供新闻的能力”。这损害了公民对新闻的信心。
 
  作者认为将受众看作顾客的观点,过于简单,会造成混乱。“新闻工作者不是向顾客出售内容,而是和受众建立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价值观、判断能力、权威性、勇气、专业性以及对社群的忠诚之上。新闻服务创造了媒体与公众的牢固关系,然后新闻机构再把这种关系租赁给广告主。”
 
  为了保证新闻工作者首先对公民效忠、重建公民对新闻的信心,作者提出了五条建议:
 
  1.所有者或公司把为公民服务作为首要责任。本书作者认为新闻部门不应该与组织的其他部分隔离开,只有两部分人都忠于新闻的专业价值,而不是一派专注于市场,另一派专注于服务公众,新闻事业才会运行的最好。
 
  2.聘用把公民放在首位的商业管理者。作者在这里举了《纽约时报》的例子。广告部在遇上总统新闻发布会或重要讲话等事件,需要更多版面报道新闻时,通常会回绝刊登广告的要求。广告部清楚,报纸的读者希望看到对这类事件的全面描述,从长远看,这种关系有助于该报的商业运营。
 
  3.提出并传播明确的标准。作者认为,需要有一个能贯彻到普通员工的明确标准,至少能使某些级别的市场人员和新闻人员相互对话,确保相互理解并尊重对方的职责。
 
  4.新闻工作者对新闻拥有最终发言权。
 
  5.向公众传播明确的标准。这一要求是为了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使其清楚新闻机构是如何运行的。
 
  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面对商业逻辑的过分膨胀对美国新闻业的侵蚀和新闻工作者的价值危机,美国新闻研究者希望通过在新闻工作者为谁效忠这一问题上重申常识以确立共识,即新闻工作者首先要忠于公民,从而厘清新闻与市场的边界、重建新闻与公民的关系。这对我国新闻业当下及未来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随着我国新闻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市场取向的新闻媒体的不断涌现,如何化解传媒组织中商业文化与新闻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已经成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研究者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对部分内地传媒组织而言,本书作者所提出的这五条建议和对策,已经并将越来越显现出其实用价值。
 
  不过从现实层面来看,我国新闻业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许多落后原则和错误观念的桎梏与羁绊,比如党性原则就是一例。所谓党性原则,其实质不过是将传媒由“社会公器”降格为“党国私器”,使之成为权力的驯服工具和传声筒。其实我们新闻业的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关于传媒机构的党性和人民性的争论。但争论的结果却是党性在权力的庇护下战胜了人民性。一种反常识的东西“窃取”常识的地位而大行其道。
 
  回归真正的“常识”重申传媒的人民性,重新确立传媒的社会公器地位,是我国新闻业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步。此外,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和整个社会现代化转型的不断推进,由“公民”这一中性概念替换“人民”这一阶级性较强的概念,确立新闻工作者首先要效忠于公民的原则,有利于新闻机构真正地履行自身使命---为公民提供自由和自治所需的信息。这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民主化水平和新闻自由程度,改善执政党和国家的内外形象,增强国家传播实力,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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