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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新需要真正的“互联网+”

发稿时间:2016-02-19 00:00:00

   2月1日小年夜,央视用一台具有时尚感的网络春晚让电视屏幕进入了“过年”的节奏。这一届网络春晚有很多创新和高科技的应用,其中使用互联网视频云技术打造的“实时欢唱”互动环节是最大的亮点。

  电视节目在2015年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综艺、真人秀作品层出不穷,而央视更是把这种创新意识深入到晚会层面。创新,是当下中国的时代主题,也是文艺创作的内在需求。文艺工作创新的路径何在?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今天,真正的“互联网+”是文艺创新的路径之一。

  把文艺与“互联网+”结合不是赶时髦,文艺的“互联网+”不是传播途径的简单扩大,也不是呈现载体的简单改变,而是角度的变化、思想的更新迭代、新技术应用下的思维转变。艺术源于生活,今天的生活已经被移动互联网深刻而又细致地改变,成功的文艺作品就是要能够准确而又生动地反映互联时代的特性。文艺的“互联网+”实质是贴近最鲜活的生活,只有打上时代的烙印才能是永恒的经典。

  文艺作品也要借鉴互联网思维打造“魅力人格”,要在文艺作品中看到立体的“人”。一个节目的核心看点是什么?从电视节目来看,绝对不是简单的节目模式,也不会是绚丽的灯光、舞美、服装和道具。能够吸引观众的,是让人记忆深刻的人物、故事和命运。互联网也是如此,但它比电视更贴近观众,所以也提出了一个更明确的概念——“魅力人格”。成功的互联网节目,不但要以人为中心,更要突出人的魅力,比如“罗辑思维”。

  文艺创新要借鉴互联网的用户思维,从大众传播转入分众传播。目前,很多传统媒体都开始了新媒体转型或多媒体融合的尝试。在这些尝试的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从受众思维到用户思维的改变。以往我们文艺创作考虑的是单向传播,以创作者为核心,创作者和受众的地位并不平等;而互联网时代的文艺创作必须以接收者的需求为出发点,用户是一切的基础,创作者与用户之间是平等的分享关系。另外,互联网的用户以兴趣划分成若干族群,这也让文艺创作必然走向分众化。

  最后,“技术驱动”的互联网理念和“内容为王”融合,才能创作出“互联网+”的文艺作品。现在的互联网已经不是大一统的概念,是分成不同传播终端的互联网,不同终端的不同传播方式决定了内容的差异性。因此,现在说文艺创新,肯定要细化到不同终端的内容上,做针对性创新。技术驱动是互联网的发展理念,只有坚持内容与技术相融合,才能生产出真正的互联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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