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年间,四川有一个担任把总的强盗坏事干尽,但说来也怪,他无数次被拘捕,最后总是获释,每次获释都是乡民到官府作揖磕头哀求担保才得以实现的。岑春煊做四川总督时有心为民除害,秘密派下属拘捕此人。没想到消息很快走漏,尾随求保释放这个盗窃犯的人绵延数里路。岑春煊不为所扰,一等人犯押到,便布置将其枭首示众。岑氏有一点很不解:这个大盗害了那么多人,为什么大家还肯为他作保呢?周围的民众告诉他:我们其实受尽了这个强盗的祸害,只是过去的官府太怕事,逮捕以后没过多久就将其放了。缉捕时如果我们不为他求情,出狱后他就变本加厉伤害我们。岑春煊大吃了一惊。
同治六年(1867年),浙江海宁人陈其元受命代理南汇县令,巡抚与布政使要求他及时组织掩埋暴露的尸体。陈其元这个人办事非常敬业,他亲自督促董事、保长等办理此事,三个月一共掩埋了4万余棺,当地的青砖、石灰等使用殆尽。时近年底,尚有万余棺没有掩埋,或是因为亡者的子孙在外,无人作主,或是因为方位不利,暂时搁置。陈氏据实向朝廷禀报,结果受到申斥。另一个县只安葬尸体1700余棺,却报告境内完全葬尽,得到的评语是办理认真,记大功表彰。其实,陈氏的幕僚最初起草报告时也说了掩埋净尽,但陈其元考虑到如果这样汇报,下一年不用掩埋,万余未葬者依然还是暴露于野,肯定会带来疾病,因此,他选择了说出实情。没想到干实事却受到惩罚。
同治初年,山西有一个姓杜的人家极其富裕,妯娌争产,两人连年累月地打官司,谁也不让谁。该省官员从州县之吏到按察使、巡抚个个发了大财。按察使瑞昌吃了原告吃被告,所得最多。离开时,银子多得无法携带,只好在省城以12∶1的比率将银子换成金子,一时之间,省城的黄金几乎都被瑞昌一个人换完,瑞昌也因此得了个“黄金贼”的称呼。
上述故事,一个说的是坏人作恶,受害者不敢怒更不敢言,一个讲的是皇家统治者如何评价下级,一个涉及皇权时代的司法腐败。三者表面上毫不相干,它们的当事人也未必有多少勾连,但仔细一想,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内在的逻辑联系。四川大盗之所以有恃无恐、胡作非为,无非是因为有地方官包庇。而地方官为什么要包庇呢?一个可能是他们想做太平官,混几年就回京城;更大的可能是收受了大盗的贿赂,为了控制大盗,得“留水养鱼”。同治年代的山西司法界腐败至极,小官小捞,大官大捞,少数人甚至贪腐到让人发指的地步。这些地方官们为何如此胆大包天呢?原因只有一个:皇家人高高在上,只知道在深宫中听汇报,而不深入民间调查研究,经常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贪腐官员随便用点心计就可以将其蒙骗。
陈其元的委屈也好,四川、山西民众的被欺压、被剥夺也罢,其实都是皇权体制病症的一种折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