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单位及上级单位多次接到关于反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以下简称“我单位”)为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基公司”)股东的情况。鉴于我单位与健基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现郑重澄清并声明如下。
一、股权权属情况。1994年,我单位与北京电视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改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改公司”)。2011年,我单位已将所持有的“中改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行转让。此后,中改公司更名“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对健基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具体更名事宜均不知晓,更与其无任何股权及管理关系。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24)京辽律函字第20240903号)和健基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备案的章程(附件),也证明了我单位不是健基公司的股东。
二、当前登记情况。根据股份制公司有关登记管理规定,需登记发起人名称和认缴出资数额。因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健基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中仍有我单位名称和出资数额。根据登记机关反馈,股权登记管理中心不强制登记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变更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仅登记公示该类型企业的发起人情况,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也并不强制备案,大部分信息系企业在网络上自主申报填写。因此,当前公示情况仅代表我单位曾为健基公司的前身“中改公司”的发起人,不能作为当前实际股权情况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单位与健基公司无隶属或管理关系,不存在投资、合作或业务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单位无关,我单位不对健基公司的债务、经营行为或清算责任等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相关公示系统登记信息不全,导致第三方误解并主张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主张免责。对于侵犯我单位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我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追究有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单位在此提醒有关个人及组织,注意甄别企业信息,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
特此声明!
附件:健基公司备案章程(部分页)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