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龄的《出塞诗》云“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讴歌个别将领在抵御匈奴入侵时的作用,脍炙人口。相较于漫长的岁月,个人的生命有限,个人的作用也有限。一场战争可以击溃匈奴、成就名将,但无法维持边境的持久安宁。李广、卫青和霍去病之外,数百年中还有成千上万的吏卒在万里烽燧线上日夜“谨候望,通蓬火”。他们以自己的血肉之躯铸就了两汉王朝边防的长治久安。王夫之评价汉朝的灭亡时说“国恒以弱丧,而汉以强亡”,意思是说其他朝代都是因为国力慢慢走向衰弱,最后在外力的打击下灭亡。但即便是在汉朝陷入内乱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发现它面临的外部威胁较为有限,甚至后期外部威胁基本消除。这其中,边塞军情的发现与传递发挥了重要作用。
塞墙与烽燧是汉代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自公元前202年西汉统一天下直到东汉前期南匈奴南下附塞、投靠汉廷,百年后北匈奴远遁,三百多年间北边的劲敌主要是匈奴。汉武帝时经数次大战,匈奴元气大伤,大规模南下已不多见,汉宣帝以后匈奴更是开始到长安朝见汉家天子,边塞上小规模的入侵虽不时发生,但大局安稳。北匈奴远遁后,出自东胡的乌桓与鲜卑先后填补了“真空”,继续驰骋在蒙古高原,依然会不时南下扰边。长安与东汉都城洛阳城中驿骑传递军情文书的情况屡见不鲜。对照《汉书·匈奴传》《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便不难发现。
西汉宣帝时名将赵充国尝言,“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两汉王朝的北边一向强敌不断,且时有军情,但基本保持了安定与稳固,这既得益于战场上击溃匈奴主力带来的汉匈力量对比变化所奠定的基本格局,也依靠通婚、和亲、朝贡维护双方往来所发挥的作用,当然,更少不了汉武帝以后在河西走廊建立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徙民屯田戍边,修建长城与烽燧,直至今新疆罗布泊,建立完整的防御、屯戍体系。长城当时称为“塞墙”,不仅分布在当时的农牧交错带沿线,甚至在今天蒙古高原的腹地也建立了两道外长城与城池、烽燧等防卫设施,现在通过卫星地图还可以清晰地看到其遗存。
“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一万多汉里的北边塞墙,仅配属了数千吏卒,便能高枕无忧,应是夸张之词。当时张掖郡所辖的一个候官的吏卒有348-408人,整个张掖郡两个都尉府辖6个候官,吏卒则有2088-2448人。西汉北边从敦煌到乐浪,共有21个郡,按张掖郡的数字推算,沿线应该部署了4万余吏卒。守塞吏卒昼夜监视敌情,辅之以驻扎在后方要地的集团军,点线结合,以较少的兵力保证了两汉王朝北边的基本安全。可以说,汉代烽燧的设置和建制为戍卒“谨候望,通蓬火”提供了坚实基础,也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当时两个烽燧之间距离约3-5汉里(1200-2000米),每个烽燧由隧长加2-3名隧卒来驻守。隧卒要分工轮流站到烽台顶上昼夜瞭望(当时称为“候望”),监视有无匈奴人入侵以及汉人越境逃亡,白天还要巡视烽燧周围的沙地(当时称为“天田”),检查有无脚印,以确定是否有人出入。一旦发现有匈奴犯塞,则要迅速向邻近的烽燧报警,邻近的烽燧收到报警信号后按照规定也要向附近的烽燧报警,这样就将入侵的信息报告到候、都尉。如果来犯的匈奴人数较多,就会一直将情报上报到朝廷,组织二线的、更具战斗力的甲卒骑士来应对。以上工作都需要通过文书来记录,并层层上报,接受上级的检查。目前已经在敦煌、内蒙古额济纳流域等多个地点发现大约36000多枚汉简,其是两汉管理边塞形成的文书,历经两千多年风雨幸存至今。
“塞上烽火品约”规定了烽火台如何准确传递军情
20世纪70年代,在甘肃敦煌一带出土了大量的汉简,其中包括“塞上烽火品约”。其记载了比较完整的预警条例,通过预先分析敌情,分别以特定烽火信号及不同组合表达不同的含义。这些预先约定的信号,可以令汉军迅速而准确地知道敌情,以便调集军队进行备战。比如,有汉简记载如下:“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南道上塞,举二蓬,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河南道上塞是甲渠候官辖区内通往居延都尉府与居延县的邮路,沿途设有很多烽燧,传递文书之外,也兼有候望与传递军情的任务。这一记载的意思是,如果白天匈奴人入侵河南道上塞,要高悬两个位于烽火台上的筒状标志物(蓬),并举起一面布帛制作的大旗帜(表)悬挂在坞院的旗杆上,并点燃一堆芦苇堆成的积薪。如是夜晚来犯,蓬与表之类无法被附近的烽燧看到,就要求点燃一堆积薪,此外还要在烽火台上点燃两只芨芨草捆扎成的火把,且要持续点到天明为止。最后一句则是说甲渠候官北面的殄北候官和其东面的三十井候官所辖的烽燧也要按照此约定来“和”,即响应,接力传递军情到都尉府。
“品约”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针对匈奴人仅单纯进入某一塞的防区该如何报警。这些按照入侵区域约定的报警方式,做法基本一致。第二类是针对入侵某地后的特殊情况,如“匈奴人越过三十井候官縣索關門外道上隊(隧)天田,失亡,举一蓬,坞上大表一,燔二积薪,不失亡,毋燔薪”。第三类不再分区域,主要是针对各类特殊情形的规定。包括匈奴人入塞,若包围了亭障,吏卒无法下到地面点燃积薪,则要求邻近的亭来悬挂蓬、点燃积薪,具体挂几个、点燃几堆积薪,则按照区域和昼夜的要求来执行。另外,针对发现匈奴人在塞外活动便如约报警,而匈奴人最终没有犯塞的情况,要赶紧放下蓬、灭火,并由候官的小吏迅速传递檄书向都尉府报告。“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烽火的传递速度,但是根据汉简中追查举烽火不及时的文书(时称“表火课”),规定速度是每汉时一百里。
“塞上烽火品约”的规定相当细致周密,是在实践中根据各种情况不断积累形成的。其作用类似于海上航行中船只之间通讯的通用“旗语”,借助固定的信号快速传递军情信息。甲渠、殄北与三十井塞归居延都尉府统辖,“品约”亦应是以都尉府为范围来约定。入侵的消息最终也传递到都尉府。若犯塞匈奴人数众多,需要都尉府再向朝廷报警,使用全国交通线上设置的骑置与驿骑,通过人、马接力,一日一夜可走一千汉里,将文书快速传递到都城。
汉代通过各种措施严格管理军情报告
北边各都尉府不仅制定了传递军情的“品约”,也要求各烽燧配备相应的报警器材。在各烽燧逐月上报的“守御器簿”(个人装备的武器以外的烽燧防卫用具清单)中就有明确记载,如金关遗址出土的“橐他莫当隧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五月守御器簿”。每个烽燧中必须装备“出火燧”,除了用来烧水、做饭、取暖之外,也是报警必需。布制的“表”,学者认为是赤、白二色相间的缯布制成的,要悬挂在坞墙上。除了“表”可能是由上级配发的,其余的主要依靠戍卒们在候望之余割草制作,并加以维护,特别是放在地面的积薪,上面还要涂泥(当时称为“涂”),以免被风吹走、被雨淋湿。此外,隧卒的服役期大多仅为一年,要不断轮换,但是必须要学习掌握“塞上烽火品约”的内容。
“省候長鞌馬追逐具、吏卒皆知蓬火品約不。”此简是王莽始建国地皇四年(公元23年)七月行塞省兵物录中的一枚。应是甲渠候到辖区检查(省)装备时准备的检查要点,包括候长骑马的装备是否完好,后面半句则是要检查吏卒是否全部知晓“烽火品约”的内容。除了依靠文书来了解情况,上级也会派人检查烽燧的工作,包括各种装备的状况,以及相关工作的实情。现在还能从甲渠候官遗址出土的汉简中发现一些隧长月度工作的记录,其中就包含报警器材维护不力等。
此外,西北汉简中也出土了不少与匈奴入侵报警相关的文书,有些属于事发时上报的“檄”,更多的是事后按照一定周期统计上报的记录,还有一些是对官吏失职的调查与追责,原因是报警上处置失当。甲渠候官遗址曾出土一份东汉初年的劾状(公诉书)。时间是建武五年(公元29年)十二月,一位周姓令史“起诉”城(诚)北候长王襃。劾状的背景是当天太阳即将落山时一次胡虏的小规模进犯,地点在河南道上塞邮路接近最南端的临木部所辖的木中隧。这一带虽有天田,却无塞墙,胡虏出入相当随意。负责候望的隧卒发现来犯的胡虏后由隧长陈阳按照烽火品约的规定高悬起两个位于烽火台上的筒状标志物(蓬)、并举起一面布帛制作的大旗帜(表)悬挂在坞院的旗杆上,还点燃了一堆积薪。其北方通往居延邮路上的烽燧需确认敌情,并继续上传。北面不远的城北燧的助吏李丹见到焚烧积薪产生的烟,但没有看到蓬,不敢轻率传递敌情信息。驻扎在该燧的城北部候长王襃便令李丹骑驿马南下去查看并确认敌情,距离木中燧尚有一里多时,遭遇过河而来的四名胡虏,后面又冒出两名胡虏骑兵,将李丹连人带马一道掠走。为此,令史认为王襃疏于职守,擅自令李丹骑马冒险打探,导致人马俱失,且没有及时点燃积薪、悬挂信号物,没有遵从烽火品约的规定。这份文书是对一次军情处置不当的追责,罪名是“燔举不如品约”。由此可见,当时对军情报告管理之严格。类似的文书还有不少。从西北汉简中的纪年简来看,汉军驻守在居延地区至少到东汉和帝时期(公元103年),敦煌地区甚至到东汉桓帝时期(公元152年)。依托上述品约与吏卒们的日夜坚守,长安、洛阳城里的人们得以享受歌舞升平的安逸。
长程观察,这套做法并非西汉武帝时的新发明,西汉初年的律令中就已有相关规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兴律》载:“守燧乏之,及见寇失不燔燧,燔燧而次燧弗私(和),皆罚金四两。”燔燧是指点燃报警信号,次燧弗私(和),即附近的燧应响应而没有响应。汉初的规定则是直接承自秦代。秦代律令就已有“兴律”。再上溯,战国时期多国已经开始修筑长城,军情报警的办法应已出现。目前,河西走廊沿线尚有不少明清时期的烽燧与汉代烽燧错落挺立,守护在道旁,述说着昔日的辛劳与功绩。
(作者为清华大学历史系暨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