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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报告披露,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已超过九成

发稿时间:2024-07-10 14:23:05
作者:新京报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

  报告也指出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有的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管理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

  报告提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备坚实支撑和独特优势。围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报告提出了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去年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6万亿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郑备在报告中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取得重要成就,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数据显示,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1.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30%左右增长至50%以上。2019年开始,民营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

  报告还指出,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竞争性业务放开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3年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864.6亿元等。

  同时,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进一步强化。持续加强金融服务,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5条举措;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推动解决用地困难;加大创新要素支持,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调配置等。

  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

  报告还提到,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完善涉企法律体系,配合做好颁布实施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等工作,制定明晰各类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等。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更趋浓厚。开展系列政策宣讲,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等。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备坚实支撑和独特优势。报告指出,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民营经济提质升级带来新机遇,综合统筹力度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围绕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具体涉及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加强政策协调和督导落实、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能力建设、着力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等。

  如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报告提出,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尽快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推动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

  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

  报告同时指出,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有的地方政务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企业账款“连环欠”问题尚需解决。有的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粗放,管理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

  报告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开展羁押、留置等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

  对于推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报告提出,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制度安排。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官不理旧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关于违规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方面的规定,为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此外,报告还提出,要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首席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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