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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投资举债

发稿时间:2014-05-15 00:00:00

  从教育部(微博)获悉,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已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规,全国37万多所公办中小学校实行“一校一本账”,严格了学校、收支和资产管理。

  “中小学是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大户,如何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真实地反映‘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需要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随着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据统计,2012年,全国公办中小学校共约37.8万所,在校生1.9亿多人。全国2万多亿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一半以上用于义务教育,加上普通高中的10%、中职教育的7%、学前教育的3%,整个中小学占到了70%以上。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指出,历时近一年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上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分类区别,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使用的科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提取修购基金,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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