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探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三个“有利于”看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三个“有利于”实际是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挑战,通过财税体制的系统性改革和重构来夯实国家治理基础,为我国发展的可持续注入确定性。这必须要有整体思维,树立一盘棋思想。
二是财税体制改革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否稳固。当前,我国财税体制及其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基于经济维度,其总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旨在化解短缺经济衍生的系列风险,其改革路径是放权和分权,目标具有单一性。而当前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基于国家治理的要求,其总目标是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旨在防范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持续的风险,其改革路径是治权,通过财税来约束公权,保障民权。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质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条件。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财税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国家治理视角下的财税体制改革应有新的方式,要整体、协同地推进,必须构建“一体两翼”的框架,即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体”,以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为“两翼”,避免财税体制改革陷入“碎片化”。先进的制度需要先进的管理手段、工具与技术支撑,财税体制改革须重视现代财政的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陷入“小马拉大车”、先进制度难操作的境地。
基于国家治理的财税体制改革,可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在中央—地方两级治理框架下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二是按照“一体两翼”框架协同整体推进,防止单兵独进和改革中的“合成谬误”。三是着眼公共风险的变化提升财政宏观管理能力,防控公共风险的隐性聚集。四是健全与现代财政定位相匹配的组织架构。五是以数字化为基础强化现代财政制度的技术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系统化的重构与改革,任重而道远,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相伴,这也意味着,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服务于国家发展与改革的财政,也将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变革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