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民政部在京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保障水平较低、流失率较高等问题,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机制尚不健全。如何为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表示,人才来源问题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意见》把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摆到突出位置,坚持从供给侧入手,针对养老服务类型层次多样、跨领域交叉融合、实践性强等特点,明确提出打破学历、年龄、身份、地域等限制,在实践中广纳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烧旺人才“薪火”,有力支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比如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扶,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二是鼓励多渠道多途径吸引人才,《意见》明确提出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把更多对口专业毕业生引进来,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此外,《意见》推动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广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维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志愿者队伍,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李永新说。
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是推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重要手段。如何推动完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李永新表示,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是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意见》首次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评价主体、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使用等关键性问题。
“在技能等级方面,《意见》提出,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设置的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李永新说。
“在评价主体方面,《意见》首次明确由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社会培训评价资源,征集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机构,报经人社部门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李永新说,在评价结果使用方面,《意见》坚持技高者多得的用人导向,明确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要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以此激发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记者 任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