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国际形势的发展、对中国在世界上地位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这是制定正确的外交方针政策的前提。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中间地带”理论,对新中国外交具有长期指导意义。
第二,围绕明确的、可实现的外交目标来制定外交方针。这一目标就是要保证新中国的顺利诞生和国家安全,同时迅速割断同旧中国屈辱外交的联系,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自主。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在毛泽东提出的三条方针之后,又加上“礼尚往来”“互通有无”“团结世界人民”三条方针,由此形成完整的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六条方针。
第三,根据既定的外交方针和中国的现实情况,提出具体政策和可操作的办法。新中国按照三种不同模式来处理与各国的关系: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采取未经谈判直接建交的办法;对一些愿意承认新中国的亚洲国家和西欧国家,采取经谈判建交的办法;对英、法、美等国则不急于采取行动与它们建立外交关系。
第四,在贯彻基本外交方针、坚持建交条件和原则的同时,保持一定政策的灵活性和回旋余地。尽管毛泽东事先已估计到美、英、法等国家不会很快承认新中国,但也做好准备,如果这些国家能够接受新中国的建交条件,新中国就可通过谈判与之建交。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美国和西方主要国家采取了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加之稍后朝鲜战争的爆发,这就使新中国“一边倒”的对外关系格局固定化,中共中央决心彻底肃清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和影响。
最后,在外交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战略目标的管理。外交关系从来不是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双边甚至多边的博弈,情况千变万化。新中国外交方针的成功,就在于设定的目标是合理的、务实的,而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最终保证了基本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