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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户籍改革:应补人头 非补砖头

发稿时间:2012-02-28 00:00:0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不与户口性质挂钩,并逐步实行人口居住证制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不与户口性质挂钩,并逐步实行人口居住证制度。

  这次户籍改革推动副省级以下城市的落户自由,遵循了循序渐进的由易到难的策略,将有助于降低户籍改革的阻力,而中小城市率先的策略则反映出决策层对大城市战略的反思。城市化倚重大城市,在经济社会可行性和城市水、道路等公共资源上都存在不经济性,而引导人口落户中小城市则既有助于提高城镇化率,又可避免大城市综合征。不过,近年来各地探索的户籍改革显示,作为一种社保福利的身份认定依据的户籍制度,单凭行政强制往往效果有限。

  坦率而言,户籍背后的社保福利非均等化,使户籍制度改革面临两难矛盾: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该服务的供给不足。这在国内所有城市都相当严峻,中小城市尤为突出。

  因此,当前若有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本上还需改革户籍制度的人口管制和隔阂功能,并改革以地域为主的社保福利等资源配置,推动社会服务均等化。具体而言,中国户籍制度自1958年建立以来,其主要理念是强调人口管理,避免人口盲流,如1963年依据计划供应商品粮把人口户籍划分为农业与非农,这在当时物资紧缺下具有积极意义,但随后户籍被作为公共服务的配置依据,户籍裂变成社会身份认定标识,甚至加剧了社会各群体的身份对峙,陷入了阿玛蒂亚·森所揭示的身份与暴力风险中。这客观上导致劳动力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增加了经济发展成本,是当前中国经济非均衡发展、地域级差等的产生缘由之一。因此,清理横亘在户籍上的人口管制功能,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

  与此同时,淡化户籍管制功能,转型为户籍登记制度,为重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打开空间。目前中国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复杂的。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看,大致是地方主导、中央引导。即在分税制下,中央政府通过一般或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向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地方政府向居民提供怎样的公共服务则主要依据地方实际,这客观上导致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地区差距,并致使人口流动出现层级化:农村—县城、中小城市—大城市。而要素资源过度聚集到大城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要素资源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上,政府的公共服务投入注重于提供供给能力而非需求满足,从而导致有限的公共服务投入最终变成了国有资产。

  更需指出的是,这种倾向于供给能力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导致居民重复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政府相当部分医疗卫生投入于公立医院的建设,而公立医院则以所谓的成本价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又如义务教育,一则学校以公共资源向学生家庭摊派择校费、赞助费等,一则通过教辅费变相搞收费义务教育等;此外,目前养老金名义上的个人账户积累制,而事实上为挂账式现收现付制,同时混淆政府社保与职工养老保险职能。

  因此,在现有中国行政体系和分税制下,需要重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目前公共服务应采取中央政府统筹地方配合的模式,即中央政府设立面向所有居民的基础性社会保障计划。如中央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向所有居民提供基础性养老、医疗和社会公共救济基金,以区别于目前的职工社保,且该基础性社会保障计划实行与户口直接挂钩的方式——户口在哪里,中央政府向哪个地区拨付公民基础社会保障计划资金,抑或居民外出就业半年以上,居民需申请当地居住证,中央政府向居民实际居住地政府拨付基础社会保障资金。这将有助于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口自由迁徙度,形成人口落户的地区间良序竞争格局。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给予民生的公共服务支出,实行由补供方为补需方之支付结构的调整。如政府为每个适龄学生家庭配置一个账户,该账户随该学生的就读情况做动态配置,学校要获得足够的公共教育经费,将需吸收足够适龄学生,并把学生名单提交给教育部门备案,然后拿教育部门备案文件去财政部门申请教育经费。

  由此可见,当前国务院推动户籍改革要有效落实,不至于虎头蛇尾,就需要加快社保福利制度改革,实行补人头而非补砖头的支付模式调整,从而使政府的公共服务随人口流动而动态调整。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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