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基层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县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并强调“县一级工作做好了,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市域具有地方立法权、相对完备的行政权、司法权,在地方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法治领域改革创新、资源力量整合调配等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必须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为着力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起草形成《意见》送审稿,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制定实施《意见》,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在基层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是打通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是抓实市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对于提升市县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促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提出的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市级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市县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市县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明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市县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主要从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发挥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作用,规范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加强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三部分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主要围绕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基层安全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提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提出市县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举措;第四部分加强组织保障,主要从组织领导、力量保障、信息技术、工作联动等方面作出安排。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在加强党对市县法治建设的领导方面提出的重要举措。
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意见》围绕健全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出以下举措。一是明确市县党委抓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意见》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开展市县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切实筑牢思想根基。明确提出“三个纳入”,即市县党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动市县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发挥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意见》就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依法治市、县委员会要在市县党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履行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明确协调小组要立足专门领域法治工作协调职责,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明确办公室要协调法治工作部门研究本地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检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明确要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考虑到乡镇(街道)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神经末梢”,《意见》以规范市县法治建设为基础,同时延伸至乡镇(街道)。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明确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基层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问: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就市县法治建设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意见》紧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眼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市县法治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一是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法治工作举措,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对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意见》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做好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部署,努力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三是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意见》提出,围绕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市县执法司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并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流程全规范,加大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等作出部署,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问:在提高市县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方面,《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举措?
答: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法治工作自身也要实现高质量。《意见》着眼于全面提升市县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提出一系列任务举措。一是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意见》围绕推进设区的市立法精细化建设,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做好对同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政府立法计划的审议工作,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制度,市县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等作出部署,着力提高工作质效。二是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意见》明确市县政府要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具体举措,依法制定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并对“十四五”时期实现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健全守信践诺机制等作出部署,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三是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提出,推进县(市、区、旗)“局队合一”体制改革,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意见》围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深化司法公开,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强市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能力建设,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等作出部署,着力提高市县司法公信力。五是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意见》提出,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并对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等作出部署,促进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问: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如何加强组织保障?
答:为确保加强市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意见》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主要提出以下举措。一是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并从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等方面,强化市县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明确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二是强化市县法治建设力量保障。《意见》对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统筹调配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执法司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优化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加强市、县、乡法治工作人员培训轮训等作出部署,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提高政策保障水平。三是加大信息技术在市县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意见》围绕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向县乡延伸,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等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着力提升市县法治建设质效。四是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意见》提出,统筹市县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并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向市县延伸,将普法宣传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等作出部署,提高市县法治工作协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