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安排形式的一种地方建设公债筹资机制。在2014年《预算法》修订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得以登堂入室,其具体的债券种类,有一般债与专项债之别,前者的资金用途,是在发债时并不直接对应具体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可在筹得资金后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有一定灵活性的统筹安排;而后者即专项债,则要在资金用途上直接对应特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纳入地方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管理,其还本付息,原则上对应于其支持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产生的现金流,以其作为还债资金来源。这种地方专项债作为政策调节工具的特点,是可使地方政府在用途清晰地“戴帽”式与市场机制对接而有偿地筹集建设资金之后,随即严格、可靠地迅速投入既定的于本辖区有举足轻重影响作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以政府投资扩大内需,配合给经济升温的宏观总量调节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明显的强化国土开发中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布局的功能。
此次国务院的相关工作部署,首先是加快落实今年3.45万亿元总规模的专项债发行任务,使之迅速筹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随之可望较快体现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张,托举经济景气水平;其次是在前期已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建设项目任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资金支持领域,要求优先考虑与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硬件支撑条件紧密相关的新基建项目,以及与绿色低碳发展、逐步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长远目标紧密相关的新能源项目,其优化结构、增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后劲的中长期功能效应,与年内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运行大盘的短期扩张功能效应,同样都很值得期待。
特别应当提到的还有,国务院此次工作部署中,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的使用,将充分考虑引致与结合商业金融体系内的可调动资金,使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得到进一步加强,进而总体项目建设规模形成的经济扩张升温效应,和各项目竣工使用后产生的经济结构优化与综合绩效提高效应,将更为明显。再结合不久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的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和党中央、国务院近期明确表述的关于抓住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的指导方针,我们可以进一步领会到,地方专项债下一阶段在我国更多、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必将与各地PPP的进一步推广、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的进一步体现,项目建设、片区开发中的创新发展形成相互呼应、进而相得益彰,由此使我国经济运行中总量、结构双维度的正面效应更为充分地综合叠加,支持国民经济大盘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各地在贯彻国务院工作部署的过程中,需要认真抓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的相关国土开发规划,各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范化、专业化的项目建设高质量管理,事前、事中和事后,应组织尽可能高水平的绩效评估与审计,以争取相关政策措施于政府投资领域里和经济调控过程中的效果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