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行四十周年,宪法如何与时俱进,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受关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稳定中保持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许安标表示:“这些修改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于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渐次落地。“有些工作是常态化、经常化的,让我们增强宪法观念、普及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让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许安标说。
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长城
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问题与传统安全问题交织,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严峻复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了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制度,再加上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2015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起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作用,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规定了政治、经济、军事、国土等各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和制度措施。此外制定修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法律还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密码法;维护经济安全的出口管制法;维护军事安全的国防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交通法、海警法;维护国土安全的陆地国界法;维护社会安全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管理法;维护网络安全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维护生物安全的生物安全法;维护核安全的核安全法……
童卫东表示:“这一部部法律、一项项制度,像一个个城垛,一块块砖石,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长城,守护着社会的安宁,守护着人民的幸福生活。”
刑事立法不断修改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不少领域出现了网络犯罪诈骗等新型犯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刑事法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预防惩治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进展,充分反映和体现了新时代刑事立法的重要性和刑事立法新的历史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
完善惩治犯罪的刑法规定——制定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在反腐败、金融安全、恐怖活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特殊群体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加大对犯罪的惩罚力度,保障重要领域的基本安全。
改革完善刑罚制度体系——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制定社区矫正法,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作出两次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完善刑事诉讼制度——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实行认罪认罚等部署要求;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完善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程序制度。
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授权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试点工作的决定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修订了法官法、检察官法。
完善打击治理特定领域的专门法律——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对这些领域的犯罪治理采取专门的立法,进一步深化把握犯罪治理的规律,是非常必要的。”岳仲明说。
备案审查努力实现“有错必纠”
许安标介绍,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修改立法法,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机制若干规定。“从201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也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制度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许安标表示。
稳步推进“有件必备”。许安标介绍,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了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其中行政法规365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630件,地方性法规12897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报送备案368件。同时,也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的“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
逐步落实“有备必审”。“我们现在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主动进行审查,来了就要审查。”许安标表示,我们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江保护、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等领域的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批量解决问题。
努力实现“有错必纠”。推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推动解决“超生即辞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夫妻共同债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十年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许安标介绍。
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据介绍,我国已经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工作走向信息化、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