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的减税降费政策与以往有何不同?
高培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强调把市场主体作为减税降费的对象,这是相对于过去非常突出的变化。
在过去,减税降费减的往往是所得性的税,比如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什么要以所得性的税费作为减税的主要对象?因为所得性的税费和需求距离最短。给居民减了税和费,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可以立刻增加消费;给企业减了公司所得税,它的税后利润增加从而增加投资,因此它是奔着扩大社会总需求去的。
近一两年的减税降费的主要税种和费种,一是增值税,二是社保费。社保费也好,增值税也好,都不属于所得税的税和费,而属于生产经营环节的税费。生产经营环节的税和费处在市场主体的成本核算环节,而不在利润的分配环节,这是和过去一个非常大的不同。
以往减税降费一般都是阶段性地减和降。有个名词叫“逆周期调节”,指的是对冲性的一种效应。凡是对冲性的效应,一定是阶段性的,也就是说今年减了明年不一定减,或今明两年减,后年就不一定减。但这一两年的减税降费,无论是增值税还是社保费,都没有设立减降的时间界限,这主要是因为它不是通过政策调整的办法来实施,而是通过制度变革的途径来落地的。
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何聚焦中小企业?
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
第一,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主体占比很大,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亿户,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户。因此,怎样激活中小微企业的活力,对稳定宏观经济,实现稳中求进至关重要。
第二,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各种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病毒在全球流行的背景下,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都在重构,对中小微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国宏观经济也面临着下行的压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三重压力叠加,意味着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大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力保中小微企业,增强它们的活力。
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2022年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就体现了政策对企业发展良好生态形成的支持,体现了政策保市场主体的意图。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一方面要延续一些到期的政策,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另一方面要有新的举措,优化减税降费政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还要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措施。
税降费措施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侯思捷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一是政策要更有针对性,抓住市场主体的痛点,例如,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资金、渠道、用人等方面的困难,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
二是“组合式”政策要充分考虑不同政策特别是不同税种、不同口径政策之间的衔接和相互影响,尤其是对于小规模市场主体,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辅导,同时适用多种政策的,要使其能明确“到底怎么优惠、能优惠多少”,切实高效地享受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三是在征管方面也要采取配套的政策措施,使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优惠政策。
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妨碍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应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能对冲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因此,如何把握好政策措施的时度效极为重要,这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