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是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先进政党。我国的乡村治理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坚强领导。新时代继续推进乡村治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回应农民需求,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提高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坚持政治引领,夯实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主心骨,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领导力量。推进乡村治理,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使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把强化政治功能、注重政治引领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乡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乡村治理、团结动员农民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汲取百年党史智慧,构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有效机制。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的百年实践证明,坚持党建带群建,履行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农民群众的职责,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基层党建只有深深嵌入到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并以具体事务为抓手,将党的原则和理念转化为党员联系农民群众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党建与乡村治理的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应创新乡村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乡村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村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乡村治理、有效服务农民群众。
2、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进乡村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才能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完善这一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也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活力源泉。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坚持村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普遍、最有效的实现途径。推进乡村治理,要创新村民自治、基层民主协商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在乡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农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农民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治是推进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乡村治理必然以法治为根本要求。推进乡村治理,要坚持把法治作为重要保障,重普法、抓源头、管重点,引导乡村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敬法,不断提高乡村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乡村矛盾、破解乡村发展难题的能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学法、知法、守法,遇事主动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完善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让监督与规范并行,将法治理念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切实增强乡村治理实效。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伦理道德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德治具有引领作用,能够通过改善乡村社会风气、提升农民群众自我修养,引导乡村治理良性发展。推进乡村治理,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讲道德、扬美德,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涵养。充分汲取不同地域文化中蕴藏的乡村治理智慧,融入农民群众认可的先进文化理念,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3、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推进乡村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是治理现代化的要义所在,要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下,充分吸收政府、市场、社会、村民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多元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营造良好的多元参与氛围,吸纳更多的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努力形成乡村治理人人参与的体制机制,着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推进乡村治理,要确保多元主体以多种形式、不同渠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实践,采取协商会、座谈会、听证会以及问卷调查、信息公开等方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既听村民的“顺耳话”,也听村民的“逆耳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要注重畅通治理主体间的交流渠道。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其核心在于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协作畅通有效,在于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推进乡村治理,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不同主体间架构便捷、直达的交流通道,要汇集各方智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乡村治理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