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的历史。摆脱贫困是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梦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并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白皮书以详实的数据介绍了我国在减贫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彰显了我国脱贫工作取得的堪称“人间奇迹”的重大历史性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7.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中国减贫人口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70%以上;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8%;99.9%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数字并不冰冷,一组组数据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坚定不移、顽强不屈的信念和意志与贫困作斗争的光辉历史,体现的是“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给予了中国人民继续奔向美好未来的决心和信心。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必须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要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要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行动自觉。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