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18年,“扫黑除恶”重剑出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来自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消息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依法打掉涉黑组织3584个、涉恶犯罪集团11119个,打掉的涉黑组织相当于前10年总和。配合纪委监委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9220人。
这组数据令人振奋。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会议提出,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打击整治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
“扫黑除恶常态化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意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说,随着对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犯罪行为也在不断更新,主要体现在更为隐蔽。
王旭说,这就需要提高识别黑恶犯罪形态的能力,建立评判标准,从而快速出击精准打击。
“我们要以政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浙江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朱晨表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需要更好地总结成果经验,将已有的制度机制固定下来持续推进,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 优化政法公共服务
你我的美好生活,离不开法治的倾力呵护。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一系列温暖民心的举措,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到更多角落。
比如,要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尊严、更为体面。
比如,要努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执法司法产品,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持续推出户籍、交通管理、移民和出入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领域便民利民新措施。
再如,依法解决民生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云南省司法厅厅长商小云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要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目标,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乡村振兴是下一步农村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我们边疆民族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在乡村治理中综合运用法治、德治和智治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力度,让农民群众在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商小云说。
开展专项整治 聚焦“纸面服刑”等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
会议明确,要狠抓顽瘴痼疾整治。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纸面服刑”等执法司法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公平正义,民之所向。进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纸面服刑”等问题“刀刃内向”的举措,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
“这些都是老百姓生活当中深恶痛绝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王旭说,政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住痛点解决难点,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会议还提出,要紧扣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狠抓违纪违法问题查纠。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王旭认为,要保证政法队伍源头的清澈,需要在队伍建设上强调预防,提高政法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同时,发挥纪委监委日常监督作用,发现苗头及时处理整顿。
强化风险排查化解 防范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近年来,多地发生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一些网贷平台、长租公寓等新领域爆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对此,会议指出了应对之策——以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健全源头防控治理、多元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
——深入排查化解易引发治安问题的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防止发生“民转刑”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
——强化对新技术和网络直播、网络借贷、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分析研究,推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规范发展。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今年江苏将加强金融、医疗、房产等重点消费领域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消费维权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基准,主动对接、全面融入,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行政职能担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和谐生活意义重大。政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源头发现、早期控制;同时要充分发挥科技治理的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的智能化模式提前防范、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