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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发稿时间:2020-12-04 14:27:29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用专门的篇幅作了阐述,并将其明确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十一个坚持”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围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系列重大论断,作出系列重大部署,推进系列重大工作,开创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深化新时代依宪执政各项实践。

  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思想,有政治方向、有思想方法、有制度建设,三位一体、博大精深,坚持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相结合,揭示并遵循了新时代中国宪法发展规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是宪法工作和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理论指引、行动指南和思想宝库。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党全国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定“四个自信”,就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宪法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本身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引领和推动新时代宪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布局谋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和推动下,我国宪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

  阐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宪法体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一以贯之的精神,1954年宪法就从历史的角度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1982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精神,在序言中进一步深化了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和伟大作用。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作了进一步强化和拓展,实现了党的领导在立法内容和立法方式上的历史性发展,揭示了党的领导和国家根本制度的内在联系,也从根本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宪法基本制度。

  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作若干重要的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和集中体现。

  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宪法全面实施的内在要求和基本途径。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明确其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增设宪法室,具体承担宪法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有关职责中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作出合宪性判断和决定,作出适当安排和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对于宪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

  不断丰富宪法实施的实践,推动形成崇尚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直接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两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签署发布特赦令,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立法设立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在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举办宣传宪法相关活动。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并写入宪法。建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法律制度体系。

  作出维护香港国安决定,维护宪法权威和香港的宪制秩序。香港回归,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针对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的严峻形势,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这是对宪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涵义的与时俱进的阐释,是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重要实践,有效监督了宪法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条款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对于正本清源,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依法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具有重要意义。

  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在新时代实施宪法,发展宪法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提供稳固而长远的宪法保障。

  继续完善监督宪法实施的相关制度。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政策,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其他国家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依法提请审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着力提高法律法规实施水平、制度规范执行水平。加强对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监督,保证人民依宪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坚持依宪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的大局。

  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善于运用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本领。坚持不懈深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不断提升宪法和宪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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