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估算,如果日本没有很好地应对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挑战,那么从2025年起,日本每年或将产生最高12万亿日元的经济损失,这就是所谓的“2025数字悬崖”。而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当前,加快经济数字化转型成为日本新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之一,税制改革则成为其中的重要手段。
强化税收支持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按照惯例,日本政府一般在每年年末发布税制改革大纲,而在大纲发布之前,根据各省厅和智库的提案,税制改革的方向已经基本确定。此次日本税制改革,主要围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持续下滑等问题展开,其目标在于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资,运用数字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为推动经济数字化转型,日本将面向数据共享和利用云服务而进行的软件开发纳入到税收支持政策中,这标志着税收支持企业研发的政策导向从以往重视硬件研发开始向软件研发转变。
从中长期来看,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无论对企业自身发展还是对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通过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考量。但是,企业投入资金进行研发的结果往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与企业短期利益并不直接相关,甚至影响其短期收益。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日本企业普遍出现利润缩水、资金紧张等情况,企业对研发资金的投入更加谨慎。因此,日本政府拟通过拓展研究开发税收支持政策、提高法人税扣除限额,以及延长税收优惠时限等方式,从税收层面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一定补偿,共同分担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以鼓励企业在当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维持研发投入水平,尤其是能够继续支持经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技术研发投入。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研发涉及的成本费用在“试验研究费”科目进行归集,试验研究费的一定比例可以在当年度法人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扣除,相当于研发投入可以抵减企业应纳所得税。具体来看,法人税扣除税额等于试验研究费乘以税额扣除率,并且,法人税扣除限额最高可以达到当期法人税应纳税总额的30%。其中,税额扣除率与研发增加率正相关,而研发增加率为企业当年度试验研究费与以往年度试验研究费相比的增长程度,以往年度通常指过去三个年度的平均值。研发增加率越高,说明本年度试验研究费较以往年度增加越多,则税额扣除率越高,最高可以达到14%;反之,如果本年度试验研究费较以往年度减少越多,则税额扣除率越低,最低为6%。
这也就是说,企业能享受的法人税税额抵减优惠,不仅与当年度试验研究费的规模相关,更与当年度试验研究费较以往年度的增长程度相关。如此设置的目的,可以持续不断地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此外,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别冲击,在企业试验研究费与平均销售额之比超过10%的情况下,还可以延长加计扣除的时限,税额扣除率最高可以提高至原来的1.1倍,扣除限额为当期法人税应纳税总额的10%。
重视数据共享 促研发从硬件向软件转化
长期以来,日本研发相关的税收支持政策都偏重于设备、零件等硬件研发,一些软件研发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计入“试验研究费”科目,也就无法在法人税应纳税总额中进行扣除。但是,随着经济数字化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运用云服务等数字化模式进行数据处理,参与数据共享,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为应对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模式变化,企业内部软件升级、技术更新必不可少。因此,现阶段日本税制改革重点将软件研发纳入到税收支持政策中。一方面,促进企业更多地利用数字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促进不同产业间的企业通过数据共享加强合作,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以构建“联结型数字化转型”。
与此同时,推动企业研发向开放型创新转化,优化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精简流程并使手续合理化。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创新而产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特别试验研究费”科目进行归集,并根据合作对象的类型设置不同的税额扣除率。法人税扣除税额等于特别试验研究费乘以税额扣除率,扣除限额可以达到当期法人税应纳税总额的10%。如果加上一般情况下法人税应纳税总额30%的扣除限额,以及企业试验研究费与平均销售额之比超过要求水平时法人税应纳税总额10%的扣除限额,综合来看,企业各类别研发投入最高可以抵减当期法人税应纳税总额的50%。
特别税收优惠 推动经营模式转型
中小企业是日本地方经济和就业的重要支撑。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受到的冲击更大。为维持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其适应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趋势,日本在现阶段税制改革中,对中小企业制定特别税收优惠,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相关的设备投资,通过经营模式转型促进中小企业长远发展。
具体而言,当中小企业购置能够实现远程操作、自动控制和可视化等功能的数字化设备时,可以选择按固定资产取得价格的10%抵减法人税应纳税总额,或者将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反映在生产经营或者管理费用中,同样可以起到抵减应纳税总额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进行研发而产生的试验研究费,可以适用于更高标准的税额扣除率。一般情况下,税额扣除率最高为14%,最低为6%;对于中小企业,税额扣除率的标准上升为最高17%,最低12%,即中小企业试验研究费的12%—17%可以在法人税应纳税总额中进行扣除,扣除限额为法人税应纳税总额的30%。并且,在满足试验研究费与平均销售额之比超过10%,或者研发投入增长率超过8%的任一情况下,扣除限额可以增加10%。这一条件也较一般企业更为宽松。此外,中小企业同样适用于合作创新的税收优惠。
总的来看,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重要机能。在经济数字化的趋势下,日本税制改革在推动企业进行数字化相关的研发投资和技术变革、为数据共享和云服务提供软件环境,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经营模式转型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响应。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和宏观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日本企业利润普遍减少,政府税收规模随之下降,而一系列数字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将带来税收收入的进一步减少。如果再加上日本政府为刺激经济而大规模增加财政支出的行为,日本财政收支将很有可能面临严重失衡。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数据,预计2020年度日本财政支出的56.3%需要通过发行公债予以筹集,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将超过250%。因此,如何在支持经济数字化转型税收政策落地的同时,防止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也是日本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