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生态增绿,创新提升城乡绿化美化。一是全力推进造林绿化。组织实施“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百区千带”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持续拓展造林绿化空间,有效提升绿化美化质量,提升民众“绿色”获得感。福州市依托城郊山体和两江四岸滨水绿地,大力推进环城郊野森林公园带建设,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5 个,省级森林公园10 个,形成“森林围城”的格局,市民出城5 公里即可到达森林公园。二是全力创建森林城市。持续推动森林进城、森林环城,充分发挥森林在改善、美化环境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满足群众生态需求。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229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0.2%;城市(县城)新
增公园绿地面积106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7平方米。三是全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建设森林城镇、森林村庄、保护古树名木为载体,以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为重点,大力推进“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绿化,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打造汇聚绿美文化的宜居乡村,提升民众归属感。2019 年建成省级森林城镇15 个、省级森林村庄300 个,完成村庄绿化2.94 万亩。
二、促进林农致富,深化林业金融配套改革。一是创新金融产品。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继续强化“福林贷”“惠林卡”等产品,不断推出“ 益林贷”“邮林贷”“金林贷”等产品,通过创新林权抵押贷款以及合作经济组织股权、生态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方式,为林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全省已累计发放“闽林通”系列贷款63.4 亿元,受益农户近5.7 万户。二是化解金融风险。将森林综合保险金额每亩由680 元提高到770~1080 元,全省参保面积1.1 亿亩,参保率超过90%,新成立2 家林权收储机构,完成全省成立50 家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快速处置、收储兜底“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三是用好金融资金。落实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共同推进深化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合作协议》,累计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40 亿元,在顺昌、光泽、建瓯等地分别开展“森林生态银行”“山地生态银行”“竹生态银行”试
点工作,让林农依托森林资源即可得到收益,实现精准脱贫。
三、坚持保护优先,健全完善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机制。一是扎实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印发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2017—2025 年)》,确定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面积1001.41 平方公里,划分管控区和功能区,对森林资源保护、保护修复、科研监测、科普教育、游憩展示、社区发展、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划。目前,武夷山国家公园12 项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5 个试点中评估位列第一。二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行分类分档补偿,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和经济林每年每亩补偿22 元,乔木林和其他林每年每亩补偿提高到23 元,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从每年每亩15 元提高到20 元,合计增加补偿资金1.25 亿元。三是深化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继续加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力度,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000 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 万元,有效促进赎买等改革增量拓面,新增赎买面积5.1 万亩、累计达32.3 万亩。三明永安市以赎买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为载体,大力推广应用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加快建设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走廊。
四、优化产业结构,探索拓展生态产品空间。一是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省累计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5564 家。三明市探索出台《三明市林票管理办法(试行)》,在沙县、将乐、泰宁、宁化等地开展试点,创新推出“合作经营、量化权益、自由流转、保底分红”的“林票制度”,解决林权结构小型化、林地资源分散化、林业管理复杂化等新问题。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省财政厅、林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省财政下达7000 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发展。全省林下经济2019 年利用面积达2987 万亩、产值635亿元。三是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以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国有林场一场一景建设等为抓手,拓展“生态+”“旅游+”等模式,加快推进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全国森林体验基地等建设,积极发展森林旅游,2019 年全省森林旅游产值达1100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