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共计8章80条,拟明确9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以及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11类救助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相关条款规定的救助制度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救助措施。
社会力量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提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以及违反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管理规定和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拟明确骗取社会救助、非法占有救助资源以及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社会救助工作,扰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工作秩序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