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部门之间如何进一步制约监督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难题如何破解?会议明确指出,当前,既要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也就是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此次会议对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做了详细要求: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庭前会议、法庭调查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落实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
对于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精准监督,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
同时,会议强调完善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机制,推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与监察证据标准有机衔接。
政法各系统内部怎么做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理顺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关系,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
补诉一体改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院内部如何健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机制,健全横向纵向相结合、系统内外相结合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
作为执法司法最前线的公安机关,要健全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体系,完善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派驻督察,加强公安机关系统监督。完善公安机关侦查权和羁押权“内分”模式,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会议强调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建立执法标准化体系。
社会监督机制怎样加强
唯有主动把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会议强调,加强当事人及其律师监督制度建设。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听证审查制度。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告知制度。完善当事人案件回访、问题反映及满意度评价等机制。
拓宽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规范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让人民群众更多更有效地参与、监督和评判执法司法工作。
除此以外,会议强调加强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案件舆情监测与管理监督联动机制,及时推送网络热点案事件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法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机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