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厉以宁先生发表的重要演讲中,我多次注意到他提及经济中的三种调节,也就是市场、政府和道德调节。在他看来:市场调节是第一种调节,是一只无形的手,以其自然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调节是第二种调整,是一只有形的手,靠的是法律法规政策,政府调节起着引领规划的作用。道德力量则是第三种调节,是一只看似无形却又有形的手,并且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调节。
他进一步阐述,从时间上看,市场几千年前才有,原始公社解体后部落之间出现了商品交换,而政府的出现则晚于市场。可是在没有市场和政府出现之前,经济运转靠的是什么?是一种道德力量调节。以后有了市场,有了政府,同样需要道德来调节。最后他总结道:市场调节是无形的,政府调节是有形的,道德力量调节则是无形却有形、有形又无形。
这个关于有形和无形的调节,使我联想到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对此的论述。很多人知道亚当·斯密对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的论断,却往往忽略他关于另一只手的论述,那就是对情感道德之手的总结。
亚当·斯密认为在一个商品社会和市场经济中,市场有自己的成长逻辑和运行规则,同时也内生了自己的调节方式。而每个市场参与者也就是每个市场经济的个体,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他们都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冲动。这样一来,如果充分利用市场内生机制,放任个人自由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会起到自动调节的作用,使社会资源分配达到最佳状态。
斯密关于无形之手的判断影响深远,以至于后来推崇市场的经济学家都以此为依据,甚至将市场的自然调节当作经济运行中唯一的调节,唯此为大,以至于武断地认为人本质上是自私的,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市场当然也是利己的,市场为大的理论后来发展到了极致,几乎成了市场原教旨主义。
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亚当·斯密的另一部巨著《道德情操论》,他在里面提出:道德的基础是同情,而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关心别人的幸福就是同情。在这里,他说的是利他主义。因为在他看来。同一社会里,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可能成为情感约束下的道德人,而无论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都出自人类的本能,并非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样只是利己主义出自人类的本能。亚当·斯密进而指出,只有社会所有成员都具有同情心并以此作为行为准则时,社会才能安定和谐,才能持续发展。
他在这本书中讲道:“当别人的幸福或者痛苦在多方面都取决于我们的行为时,我们就不敢像自爱可能暗示我们那样把我们的利益放在其他许多人的利益之上。这时内心那个人马上就会提醒我们,我们把自己看得太重,把别人看得太轻了,而且那样做我们就把自己变成了我们同胞鄙视和义愤的恰当对象。特别高尚和具有高尚道德的人就不会为这种情感所左右。”
为此他甚至提及遥远的、自己从来没有到过的中华帝国,假设中国出现大地震,亿万中国人被地震所吞噬,有些人会对此巨大灾难表示下同情后就忘却了,而对自己失去个小手指头这样的事都会永生难忘。他以此来批评这种以我为中心的行为。进而指出:“一个人绝不能把自己看得过于重于别人,而为了个人利益伤害或者损害别人,即使自己所获得的利益要比对别人的伤害大得多。”
在表达上述理念时,亚当·斯密既强调了道德作用,也说明了人本质的双重性甚至多重性:人本性不只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不只是仅仅想到自己的,也是顾及别人的。所以就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让市场自由一体独大、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让人的行为起于私欲又止于私欲而不加任何形式的限制。
亚当·斯密当年在英国北部古老的拉各斯大学长期讲授“道德哲学”,应该说他对这个领域研究深度并不亚于他对经济学的研究,其成果甚至早于经济学。而在几百年前他生活的年代,不但伦理学在英伦学术界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部分,就连经济学也是道德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他在写《国富论》的同时,也在不断修改《道德情操论》,前后超过五次,一直修改到其生命的最后几年,可见他对这本书的重视。
亚当·斯密在分析人类情感时是从道德高度、从个人和社会福祉为出发点的。他在此书中还谈及了同情、正义和仁慈,这些都是拥有广泛社会认知的优良品德。在他的眼中,人类天生就有着多面性,对任何一面的过度解读都不是正确的方法论。
同时,亚当·斯密还指出人类情感要表现适度,因为只有表现和发泄适度的情感才是最完美的情感,同时也是一种美德。所谓适度,就是在人际交往中让人感到合适的程度,让人感到合适的行为,让人感到舒适的举止,也就是说恰到好处。
而伴随情感的适度而来的就是行为的适度、对快乐表达的适度和对痛苦表达的适度、对美好事物表达的适度和对丑陋事物表达的适度。只有当社会的成员都能具有令人愉快的高尚情感和适度行为时,社会才和谐。仔细想想,亚当·斯密在这里阐述的就是中国古代哲人讲的“物极必反”和“过犹不及”的道理:无论做任何事都不能过分,即便办的是好事,出于好心,否则就可能走到了其反面。现代人常说的所谓“底线”也有类似的道理。
这个底线可能是法律的底线,如果法律和规定有所规范的话;或者就是道德的底线,那就是人类普遍的认知。在这个意义上,即便是自然规律,如果发展到了极端、危及人类的生存,那人类也有改变自然的意愿,而这种意愿具有合理性。就像人类围堰筑坝免得水白白流逝一样,就像在干裂到寸草不生的大地上降人工雨一样,市场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如果造成灾难,作为政府或者市场管理者,则有责任进行纠偏。当然干预也要适度,也要知道见好就收,也要按着市场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