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立法?给乡村振兴以法治保障
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也需要法律保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如今,乡村振兴促进法呼之欲出,对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的路怎么走,各地因地制宜,各有其探索,但也出现一些走偏的现象,如企业下乡“兼并”村庄,有些项目农民参与感、获得感低。
此次草案给乡村振兴画出了基本标准和底线:“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要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条款进行。“违反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也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乡村振兴“三步走”第一阶段目标,明确到2020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当前,乡村振兴促进法进入实质性阶段,不仅是完成“三步走”的任务,更是将相关要求法制化,提升了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效力。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和农村的利益,如何保障其他参与者的利益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亟待解决,而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解题的钥匙。如草案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乡村产业用地等。
乡村振兴立法,更规定了责任和义务。通过立法,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口号,而是上升到了法律规定的工作职责。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要定些啥?为乡村振兴画定标准路线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振兴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草案中的条款对这五大要求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对于产业发展,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和扶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草案特别说明,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发展乡村产业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发展国家禁止发展的产业”。
对于生态宜居的要求,草案除了提出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等内容外,还特别强调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住房符合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此外,草案中也对农药污染、工业污染等作出规定。
乡风文明建设不仅要树立文明新风,还要坚持文化传承。草案规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别强调,“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乡村治理,草案坚持加强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领导作用,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应当接受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草案明确了乡镇的定位,即“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乡村振兴的目的是要让农民共同富裕。这一思想贯穿了整个草案:产业发展要“确保农民受益”,促进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农业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等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人才怎么来、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草案分别专设一章,就人才支撑和扶持措施进行阐述,在人才培养、城乡人才流动等制度上明确支撑乡村振兴的人才来源,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