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层是社会治理的起点和重心,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要结合新的形势推广“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把“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经验扩大到城市社区。“三治结合”原本是乡村治理的实践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标识性创新成果。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形成、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产业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格局正在形成,在发达地区已经形成统一的城市化格局,这为“三治结合”在市域治理中的运用和拓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和必要前提。“三治结合”由乡村向市域的延伸和拓展也有其可行性。“三治结合”是一套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和方法,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而城市社区也是基层,具有基层社会固有的特点和共同的问题,在城市社区推广“三治结合”是可行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同步修改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的修改把握住村民自治与市民自治的共同规律,充分体现出基层群众自治的普遍原则,也表明了城乡基层自治具有可类比、可互鉴、可同步的特征。至于法治、德治在城乡更是具有共同性。
推进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治理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中,实施不同的治理模式。而在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城市群崛起的大背景下,贯通乡村治理与城区治理,创造市域治理格局下乡村治理和城市社区治理普适的新时代治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统筹城乡治理的标志性文件。它明确指出“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目标是“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统筹城乡基层治理,把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以城带乡,以乡促城,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协同发展,把城乡一体化的时代逻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逻辑中,显示出我国社会治理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与时俱进。
丰富“三治”内容,优化“三治结合”逻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华,写进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三者结合的功能和优势在于,“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从法理层面,可以说:“以自治增添活力、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自治以其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而凝聚共识、实施共治;法治以其规则刚性、程序透明、准则有效而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德治以其核心价值、公序良俗、社会贤达而弘扬正气、引领风尚。”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在逻辑上如何排序,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理论界曾有过“德治、法治、自治”和“法治、自治、德治”不同排序方法的讨论。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确定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这一排序法体现的是“民主治理、依法治理、以德治理”的现代治理逻辑,反映的是“以民主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依托”的基层治理特征,表达了新时代基层治理新格局中的辩证思维和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法理。
(作者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