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工作任务。会议指出,必须在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特别是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作用的同时,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共生共荣。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机构已采取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以及降低贷款利率、减少各环节收费等,有力支持了各地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
眼下,疫情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社会各界对于通过金融体系抗击疫情抱有很高的期待——希望货币传导机制能更加有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救助能够更加精准、更有针对性;防止资金进入资产市场或在机构中空转,没有落到实体经济中;同时,还希望能节约“弹药”,防止因为宽松的流动性在未来产生副作用,防范金融风险等。
这一方面反映了各方期待金融体系能在此次抗击疫情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存在不足。
在不少专家看来,此次疫情对于我国现有金融体系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从历史上来看,也少有可供借鉴的经验。由于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建设和市场化改革是针对常规经济运行情况设计的,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各方都感到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传导机制还不够充分有效,尤其是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中存在服务效率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显然有清晰的认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完善资金直达企业的政策工具和相关机制;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和动力;督促银行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普惠金融在考核中的权重。
要让资金直达企业,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以往财政资金由于层层分解,往往会发生截留和挪用情况,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性银行则在基层有大量网点,对企业情况更为熟悉,要创新机制方法,让更多金融机构更好对接财政政策,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企业需要金融机构提供更加“接地气”的金融服务,从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机构需要更明确的激励政策和损失承担机制。除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量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有内部绩效考核和监管风控要求。要让大量商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中放开“手脚”,离不开明确的激励政策和监管要求。例如,人民银行不久前出台针对地方法人银行,也就是中小银行,给予其办理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政策等。
另外,由于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情况不尽相同,目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支持也需要进一步细化,让金融机构有更清晰参照。要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各项配套政策也需更加明确。激励机制和各项要求越清晰明确,金融机构执行起来也将更加有力。
金融机构在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过程中,还要坚决守好风险底线。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商业银行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过程中,资产质量面临一定压力,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面临资产质量下降、资本金不足等问题。需要防止一些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出现风险引发系统风险,以及防范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救助行为带来后期道德风险。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金融机构与企业是共生共荣关系,相关部门要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结合疫情变化,创新机制、改革方法,推动各项政策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有效,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