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经过3年的时间,在重点城市构建起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制度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城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相关指标基础上,合理测算设定量化指标。其中,相关指标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项目数年均增幅30%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显著提升等。
此外,通知还提出,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亿元,其中2020年拨付1亿元,剩余资金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拨付。(记者 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