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政府治理质的飞跃。提升政府治理质量,离不开对政府治理效能的评估,通过评估能够摸清家底,明晰未来改进方向,还能够实现以评促改,梳理既有治理成功经验。
现代社会中屡见不鲜的各类评估,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多表现为考核和监察。官员考核制度和监察制度通过对不同层级官员及其政策执行情形的考核,成为官员们赏罚黜陟的依据。但自古以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这类考核评估的主体都是来自官员共同体的成员,而缺乏来自独立的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考核评估的执行主体。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新一届政府要广泛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委托研究机构和专业评估组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分析评价,既可以将各类智库资源整合到政府治理创新中,又可以加强外部监督,更好推动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从实践来看,第三方评估在专业性、中立性和可信度上具有较好的优势。首先,社会进步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即为分工的细化,而不同的分工需要不同的专业化知识支撑。由于政府政策涉及面广,包含各类行业的不同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如近期的国务院第三方评估政策中,既有经济社会问题的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等政策,又有涉及工程基建领域的如重大水利建设等政策。这些政策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包含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工程学等不同学科知识。显然,此不同类型的政策评估,具有相应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评估机构能够实现用己所长,更高效准确地对政策实践效能给出科学客观的判断结果。其次,当前世界不同国家均遇到不同程度的政府信任下降难题,公众对来自政府部门的报告信任不过,这不但影响到政府的形象,还可能动摇执政党合法性的根基。而来自第三方部门评估,由于其较好的中立性,避免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自我评估,所得出的结论也更有利于提高老百姓的信服度。中国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显示,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信任危机频发,第三方评估出台,也将有利于社会信任的重建。
当然,目前我国的第三方评估刚处于起步阶段,评估制度的完善、评估经验的积累、评估效果的提升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未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更好地实现第三方评估设立的初衷和预期的效果。
第一,作为第三方评估对象的政府,需在政策信息公开透明方面树立新思路。来自政府部门的信息是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是评估机构了解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更是实现政策评估的前提。政策评估所需要信息除了包括在我国信息公开条例框架下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和被动申请公开信息以外,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政策实践的原始数据。面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特殊需求,政府部门应在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和政策评估信息中寻求平衡,在政府部门的原始数据和现有已公布的二手数据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思路。
第二,需要拓展第三方评估的主题。一方面,要在聚焦中央政府政策效应的同时,逐步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效应纳入评估体系中;另一方面,评估对象在聚焦于政策或决策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包含该政策或决策所带来的其他溢出效应,如对政府的公信力、沟通力和决策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协调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唯有这样才能实现改进政府部门的治理思维、治理规划、政策设计和政策论证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强化第三方评估主体的遴选和管理。目前尚缺乏相关评估机构的遴选标准,更多地体现在政府委托,这虽然有利于快速确定评估机构,实现评估事项的迅速开展,但如何在市场化的经济中调动评估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公共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和参与主体的多样化,也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构遴选标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机构,让大学乃至民间智库等均有机会通过竞争参与第三方评估。
第四,对于评估报告的评估需要进一步明确。伴随各类政策执行的第三方评估开展,目前越来越多的评估报告也通过媒体报道被披露出来,但如何避免评估报告千篇一律的“优化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宽泛建议,如何提高建议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依然是检验评估报告有效性和实用性的重要标准。
第五,当前的第三方评估更多是一种事后评估,未来的第三方评估更需要将这类事后评估引向事前评估,避免由于缺乏充分评估和科学论证的政策失误带来的重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到了那样的时候,即使再多的事后评估,也难以挽回巨大损失和人民信任。
总之,作为当前政府政策实践创新的重要内容,第三方评估有助于改善政府治理过程中的权能配置问题,有助于增进政府部门的结构性优化和人员管理创新。当然在实践初期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未来,需要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四个全面”战略的统一部署,与中央深化改革的战略步骤同步并进,借助第三方评估深入分析改革与治理的重点难点及其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