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疫情之下的特殊“商机”,有的坐地起价,哄抬物价,有的借机制造假冒伪劣的口罩等防疫物资,给人民群众安全生活带来困扰。
针对不法奸商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在近日远赴河北调研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哄抬物价、借机发财的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打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强化‘三保’行动,凝聚全国市场力量,为打赢疫情狙击战作出贡献”。
市场部门的快速反应,主动出击,赢得百姓的交口称赞:对哄抬物价者,一惩罚就是300万,稳、准、狠!”
在北京,2月10日,记者获悉,发生在北京丰台区的一起案例,爱心人士捐给武汉的口罩竟然是假的,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严打不手软!8小时破案!
在杭州,破获了价值50万元假冒伪劣口罩案的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办案人员外出每天都要测十几次体温,”为了避免感染,有的办案人员家也不回。
事实上,疫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协调联动,才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今天记者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严打犯罪分子的典型案例中,摘选部分省市的案例,让不法商家无处遁形。
河北:哄抬物价被罚60万!重罚没商量
案例一:河北泉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哄抬物价以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等问题。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
案例二:威县乐淘服饰店非法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乐淘服饰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服饰店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产品注册证、购进票据。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10万元。
案例三:巨鹿县闫英豪消毒用品经销处非法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闫英豪消毒用品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一次性医用口罩1300只。经查,该经销处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产品注册证、购进票据。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销处罚款10万元。
江苏:超市哄抬物价 药店坐地起价 一律行政处罚
案例一: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扬州市邗江区万宁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1日起销售的霍尼韦尔H910VPlus系列耳带式折叠口罩未标价;销售的医用隔离面罩(贝德氏,规格YT-529),进货价格为17.55元/只,售价为49元/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1月28日,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从1月28日上午起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精选大白菜的销售价格从2.5元/斤上调至4.3元/斤,提价幅度达72%。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1月27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香山华庭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伊藤良品”防霾口罩(YT-358)标签价为49元/只,进价为26.95元/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1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投诉线索,对泰州普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寿堂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4日起销售的3M KN90口罩,进货价格为9.5元/只,售价为25元/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1月28日,宿迁市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沭阳恒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1月27日,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万一泽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以当事人8元/个的价格购进“成人PM2.5阀门口罩”470个,以2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检查时口罩已断货,店方不能提供相关票据。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拟立案处理。
黑龙江: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1月2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区委宣传部转办的网络舆情信息称“有网友通过微博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鑫岩岩仓买店高价销售95%酒精消毒液和口罩”案件线索。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前往案发地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以每瓶49元的价格销售95%酒精消毒液,高于市场价超过200%,属于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1月2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黑龙江启康百姓医院连锁有限公司安定店违法价格销售口罩问题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1月28日,启康安定店向消费者售卖的“海藻N95”口罩,收款票据上显示“3包×29.8=89.4”,但实际仅给付3只口罩,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5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退赔消费者357.6元。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专项整治方案通告,责令该店停业整顿,兑现先行赔付,将该店负责人列为区域信用不良记录。
案例三:1月27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爱民区湉湉百货超市在疫情爆发后,为牟取暴利超范围经营,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和过期口罩。
执法人员在现场及库房中共计查获无产品合格证明和过期口罩1615个,依法予以扣押。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5.26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四:1月23日,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鹤岗市平康大药房销售过期医用外科口罩。
该店所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4日,保质期3年,截至2020年1月23日,该产品已超过有效期11个月20天,涉嫌销售过期医疗器械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五:2月2日,鸡西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对鸡西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蔬菜销售价格进行执法检查。
鸡西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大白菜304斤,进价2元/斤,销售价2.85元/斤,购销差价为42.5%;购进黄瓜499斤,进价1.8元/斤,销售价3.49元/斤,购销差价为93.9%;购进紫裤茄子195斤,进价4.8元/斤,销售价6.99元/斤,购销差价为45.6%。该公司黄瓜、紫裤茄子、大白菜等三种蔬菜2020年1月24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购销差价超过30%,违反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构成哄抬价格。该公司2020年2月2日购进的黄瓜、紫裤茄子、大白菜等三种蔬菜全部售出,违法所得796.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其拟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96.1元,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3184.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记者来了解,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一线坚守,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滴水见大海。各地市场监管干部默默辛苦付出,才换来了疫情之下,稳定、清朗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每一片清朗的市场环境下每个人的安稳生活都是有人替我们默默付出。
这些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在肆虐的疫情之下,用他们的奋不顾身,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奋力维护“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人用他们的快速出击,抑恶扬善,织就市场的保护网,呵护着百姓安稳的生活,温暖着百姓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