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解决“谁来干”“谁负责”,探索构建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四梁八柱
坚持“正向引领”,构建考核体系。省委、省政府制定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将环境保护纳入考核内容;把环境保护考核权重由2013年的8%逐步提高到2016年的13%再到2018年的16%;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生态环保党政通则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中体现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暂行规定,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考核制度。大胆实施“区域差异化”考核,出台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全省5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不考核GDP。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坚持“反向倒逼”,构建责任体系。出台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强化追责问责,不断健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送流程,全过程倒逼压实属地责任。
坚持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三制三函”“四不两直”压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由省领导率领督察组开展督察,督察意见经书记、省长审定后反馈给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率先在全国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全覆盖,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宣传报道情况实施月调度,对移交信访问题实行季调度和季通报,促进真改问题、改真问题。采用明察暗访,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奔现场、直插基层“四不两直”,对整改措施推进滞后的地方和单位,制发督办函、预警函、提示函和拍摄制作警示片“三函一片”预警提示,督促加快整改推进。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8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8项,移交的9070个环境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98%,全部达到时序整改进度。
坚持打攻坚战啃硬骨头,治气推行网格化管理,治水实施五级河湖长制。蓝天保卫战,探索网格化管理。发布《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基本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碧水保卫战,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省、市、县、乡设立“双总河长”,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担任。全省共设立河(湖)长11万个,省级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对照“回头看”反馈意见、扫黑除恶督查以及媒体曝光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河湖治理从“没人管”变成“有人管”,从“管不住”向“管得好”坚实迈进。
围绕“管源头”“控全局”,探索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和生态补偿激励
探索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先行示范,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四川作为先导示范省,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已蹚出一条运用战略环评“三线一单”为生态环保“设红线”“立禁区”,为高质量发展“建通道”“划跑道”的源头管控新路子。具体做法包括: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省直部门联动配合、市州落实主体责任的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局面;科学把握三组关系,处理好有效管控与高质量发展、科学编制与落地可行、全面覆盖与重点突破三组关系,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统筹整合三方力量,向外借助专家力量、横向借助部门力量、向内整合自身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四川“三线一单”编制成果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作为四川相关发展政策、区域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围绕“谁污染谁买单、谁受益谁补偿”探索构建生态补偿制度。一是探索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与贵州省、云南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成为首个在长江流域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建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二是逐步实现省内流域补偿全覆盖。印发《四川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逐步实现省内流域生态补偿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至少拿出1.3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通过目标激励、资金扣缴、强化问责等方式,促进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围绕“过程严管”“科学高效”,探索建立信息化、智能化无缝监管机制
探索搭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格局。坚持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编制三年建设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建立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数据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固定污染源协同监管、“三线一单”、考核目标管理等重点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系统的移动办公OA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搭建一站式“办、阅、查”的综合服务体系,环境监管逐步迈过靠“人海战”的坎,向自动化信息化转变。
探索搭建“一平台、两公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规划引领、制度约束、绩效考评管理和使用环保资金,探索建立起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到评价各环节制度链条,制定四川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暂行规定、专项资金项目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制度+监管”方式和“一公开、一公示、一公布”流程,立下“平台之外无项目”“体外循环要追责”硬规矩,项目资金管理全程、全面阳光运行。同时由驻厅纪检组全程动态监督,推动形成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钱分离、互为制衡”态势。
围绕“用法律武器保护环境”探索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法律制度
创新重点领域立法。出台首部跨区域地方法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管理条例》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
严惩重罚违法环境行为。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展“绿盾”行动等10大专项执法行动,坚持暗查、夜查、突击查、交叉查相结合,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对企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从严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数据造假、危废非法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规划,指导帮助企业达标生产。
深入开展“两法衔接”。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注重联动协调、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强大合力。2018年以来,全省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2万件,行政拘留543起。
严格实行排污许可。先后出台《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实施意见》《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从实从严督促指导把关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8年在全国率先完成6个行业1456张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2019年提前1个月完成19个行业8239张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公众环保参与长效机制
近年来,四川坚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依靠全社会各方力量推进环境治理,坚决打一场生态环保的“人民战争”,在引导、激励公众环保参与方面探索了系列机制办法。
立体搭建环境信息公开模式,为公众参与提供信息支撑。已探索建立一套包括以“按月例行新闻发布”为主体,以“每日‘一网两微’发布”为常态,以“阳光热线”、媒体座谈等多种形式为支撑的常态化公开机制,以及涵盖企业、相关部门多元主体的涉环境信息的应公开尽公开。
系统搭建四大平台,为公众环保参与拓宽渠道。包括政民沟通平台,在全国率先探索“我与环保厅长面对面”沟通形式,成为激励公众参与经典做法;有奖投诉举报平台,依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建立生态环保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平台,全省符合条件的垃圾、污水、噪声、固废处理以及监测站点共计73家全部向公众开放,以此赢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协管平台,设立专兼职环保网格监督员,发动群众协助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监督。
探索建立政策、资金、荣誉多种激励机制,扶持培育第三方力量参与环保。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环保宣教公益示范项目”,由政府小额出资向NGO组织、学校院所、公益团体购买服务,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实现了小资金撬动大资源;探索开展个人“绿色先锋”、企业“环境信用”等评选评价,以荣誉、信誉激励环保参与;探索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机制,不断扩大环保“统一战线”和“绿色联盟”。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二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