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应该积极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既不能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也不能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蒋来用表示,“这就要求对权力运行既形成有效制约,又形成有效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其他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的保障,是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安排。”蒋来用认为,要从四个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二是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蒋来用表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由具体的监督制度构成的有机整体。决定明确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具体监督制度,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分层设计结合,注重系统性协同,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如何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决定明确提出了“三个坚持”的原则。即:
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这些内容十分新颖,问题也瞄得非常精准,体现了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蒋来用说。
如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蒋来用认为,决定重点关注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保持“不敢腐”的震慑;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夯实“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这为今后继续做好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