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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纷至沓来 构筑全面开放新格局

发稿时间:2019-11-18 15:10:19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文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明方向,并作出规划设计。全会明确,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在加紧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并酝酿再缩减清单长度,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重点扩大金融、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对外开放。另外,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等关键领域也会有新突破,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级别、规则试点。

  落实开放承诺 各项配套制度接连出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

  6月30日,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如期而至,同时公布的还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交通、基建、文化以及增值电信等领域均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上述“两清单”“一目录”已经于7月30日实施,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时至年末,记者获悉,目前清单和目录中的各项开放承诺将加紧落地,地方正在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开放举措。

  11月13日,上海公布关于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探索重点领域开放的先行先试。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北京也于近日发布营商环境3.0版改革方案,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河北则提出,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步伐,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另外,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已经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正式出台,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该法律如期执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也在对现有的外资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统筹推进“废改立”的相关工作,保障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

  日前,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为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提出了更为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

  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出台的第四份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文件。《意见》对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作出具体安排,还对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做了部署,对我国落实开放承诺进一步提供保障。

  更多举措可期 制度平台建设加码

  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我国宣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分析指出,我国在释放进一步扩大开放信号的同时,还在举措路径上作出了安排。从内部来看,以加速改革开放制度创新和法律完善,推进要素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从外部来看,RCEP、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等区域合作也在加紧突破,在更大范围打造开放共赢的贸易投资环境。

  在开放制度安排上,更多核心领域关键环节将有所突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记者从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在相关多双边机制下,我国正在广泛开展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和合作交流,目的就是要在更宽范围、更高层次上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中国还将在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级别、规则试点,为今后中国政府采购规则与级别衔接探索经验。”该负责人说。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进一步缩短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调研。11月16日,商务部部长钟山在署名文章中指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现在更加注重开放市场。“继续放宽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重点扩大金融、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对外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钟山透露。

  另外,开放平台建设也将加码。前述《意见》指出,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

  记者还了解到,商务部正在抓紧推进第三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在第一、二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第三批示范区培育工作,计划近期确定约6家示范区。

  持续推进改革 开放红利加速释放

  分析认为,随着利好政策集中赶来,我国的全方位开放格局正在加速构筑,开放红利也将全面释放。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胡必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正在实施一系列更加积极主动推进改革、促进开放的政策措施,继续对推进经济全球化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且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中产阶级人口世界最多、制造业和货物贸易规模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对世界各国而言都是巨大的市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一系列政策落地,将有更多的优质外资、产品、技术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服务中国市场。在丰富供给的同时,还将带来溢出效应,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本土企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作为新型开放大国,中国以深化自身改革开放为重要基础,进一步将本国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发展相融合。一个更加开放的中国,将同世界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带来更加进步繁荣的中国和世界。

  “进入发展新阶段,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问题更需要在扩大开放的条件下解决。”迟福林指出,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关键是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实践看,靠政府扶持和政府补贴发展起来的产业难以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就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精神,在此基础上形成开放创新的新格局。”迟福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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